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舟普人常【2020】9号)文件对区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所做的工作做出肯定的同时,也指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难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区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审议意见,拟定改进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并迅速布置实施,现将有关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加快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普党政办〔2016〕2号),结合《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舟普财行〔2016〕53号),我区严格执行单位资产配置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有资产存量和使用状况,结合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批准后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资产配置机制,以存量控制增量,严把资产配置审核关。在资产账务核算、资产报表编制上执行资产账与财务账按月核对月结、资产月报按月报送,资产年报与部门决算报表互相校对的机制,实现账账相符,账表一致,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
(二)健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设备及家具清查,共清查出闲置资产1398件,价值209万元,其中党校搬迁遗留闲置资产975件,价值58万余元,因原址拆迁按照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其余闲置资产向单位公示,要求单位在资产配置时优先从闲置资产中调剂使用,提高闲置资产使用效率。
(三)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报废资产定点企业上门回收制度,确定由国有独资企业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城投公司” )作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上门回收定点企业,具体负责报废资产回收处置业务,各单位经审批同意报废的资产由市城投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回收,资产处置更加规范、高效、绿色环保。
二、大力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一)加强产权管理,全面清查,摸清底数,推动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集中管理规范化。根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集中管理“回头看”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55号)要求,全面排摸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情况,清理、纠正违反房地产集中管理规定的各类房地产管理事项;摸清家底,查清尚未纳入集中管理及遗漏未上报的房地产资产管理情况;查漏补缺,按要求做好纳入集中管理范围内尚未移交的房地产移交工作,对遗漏未上报的房地产分类定性后分类管理。“回头看”共清查出8套(处)遗漏未上报的房地产信息,完成6套原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的移交管理工作,其中3套位于东极镇的东极镇卫生院不再使用的房产产权划转给东极镇政府。目前尚存36套(处)房产因历史遗留问题未集中管理,待与相关单位商议后再定位后管理。
(二)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和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根据202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普财综〔2020〕221号),我区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督促单位做好加强和改进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办理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权属证书,避免权属不清晰和产权纠纷;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严禁资产长期不入账,脱离监督管理;开展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清理工作,要求单位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加快办理具备转固定资产条件的竣工项目的转固手续,主动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转固基础工作。截至2020年末,我区已完工未转固定资产大于6个月的在建工程共计14.13亿元,比年初的18.51亿元下降23.66%,仍由大量已完工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其中区交通运输局11.77亿元,区海洋与渔业局1.08亿元,部分单位以未完成财务处理,未完成竣工结算,材料缺失等理由未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
(三)深入推进“资产云”管理平台建设,完善资产报表体系。实现单位通过“资产云”系统按月计算资产折旧并财务入账,系统通过加载财务数据,试算平衡后完成资产账月结,并通过系统取数生成资产月报表,由单位核对后上报。“资产云”年报系统按照财政部资产年报格式生成报表样式,实现从“资产云”平台直接获取固定资产存量情况,土地、房屋、车辆等详细情况,资产配置、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信息,各单位能够按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要求填报相关报表形成国有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三、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强化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普财综〔2020〕221号),我区要求主管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厘清资产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责任,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单位要强化对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资产云”中嵌入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实现操作用户身份证号关联实名制,确保资产管理责任到人;要求单位资产管理岗和财务审核岗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建立业务流程控制,履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根据资产处置不同审批权限设置相应审批流程和审批单格式;落实资产账与财务账账账相符制度,要求资产台账与财务明细账核对一致,实行每月资产账月结和月报上报;启用单位月结账限制,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后必须在次月底前核销资产,单位未月结则无法开展资产登记、处置、核销等工作。利用信息技术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有效监控,基本实现风险发现、研判、预警、处置等功能,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推动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三)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线上工作群交流、不定期组织资产业务培训等方式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解答资产管理中遇到的各类疑问和操作问题,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下一步,区政府将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继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夯实资产年报、信息系统、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有效提升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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