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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08-07 12:08     浏览数:3376

人民检察院:

2023726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将法律监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法律监督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氛围营造、四大检察职能履行、法律监督力度提升等方面还有一些薄弱环节。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工作氛围。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标准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增强接受法律监督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办理有关案件,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有效落实检察建议,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性。要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利用以案释法形式讲好检察故事,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二)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要进一步优化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做好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加大对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懈怠侦查、退而不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深化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办“同案不同判”等隐藏在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问题。要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完善行政审判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审判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裁判。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和决定,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充分运用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推进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实效。检察机关要不断优化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增强法律监督效力。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用好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系统,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办案系统互通互联。要建立完善与监察机关、人大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等单位部门的工作衔接与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依托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创造齐抓共促的法律监督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检察机关要切实营造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督职权的制度环境,努力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注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薄弱环节的力量配备和人才储备,促进检察队伍均衡发展。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要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质效与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附件所列问题清单请认真研究处理,并请区人民检察院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附件1:建议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附件2: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附件3: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84

附件1:

建议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利用以案释法形式讲好检察故事,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2、加大对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懈怠侦查、退而不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办“同案不同判”等隐藏在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问题。

3、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用好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系统,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办案系统互通互联。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注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薄弱环节的力量配备和人才储备,促进检察队伍均衡发展。

5、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质效与水平。

6、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服务重大项目、保护生态文明、维护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件2:

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1、要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要加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2、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服务重大项目、保护生态文明、维护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4、要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5、要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流转和共享。

6、要健全并综合运用好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加强定罪量刑不当、违法行权、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7、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各类资料,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确保法律监督效能的进一步提升。

8、要加强源头治理、关口前移, 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管理漏洞,严格落实责任考评办法。

9、哪里法律执行不到,检察机关要跟踪监督到哪里,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检察官进基层单元”活动等机制,不断深入检察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和被监督单位要同向发力,被监督单位要树立落实法律监督就是履行法定职责理念,合力推进法治普陀建设。

10、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附件3: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

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中的关键一环。为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将法律监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法律监督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一)能动履职,扎实推进四大检察。一是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二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坚持依法监督纠错和维护正确裁判并重,开展涉车辆查封扣押民事执行专项监督,立案12件。三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充分运用行政检察建议,保护群众合法诉求,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立足海岛特色,深度参与海洋多元治理,共办理涉海公益诉讼案件13件。持续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督促增殖放流鱼苗107万余尾。

(二)守正创新,构建良性法律监督机制。认真贯彻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积极开展检察官进基层单元活动;规范监检衔接机制,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政府沟通协作,推进检察派驻机制优化升级,实现派驻公安、海警全覆盖;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派驻+巡回新模式,破解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人员出海作业难题;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深化法检两家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和沟通。

(三)强化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强化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人民至上,把每一起涉及群众利益案件作为关乎民生的大案来办。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指导办案、规范办案的作用。开展检察业务季度分析研判、案例评述等活动,提升办案能力,严控案件质量。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深入推进全省检务督察示范院培育试点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深入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获评全省数字检察示范院全年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1件,省、市精品优秀案例17件,创历史最优。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律监督良好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还有差距。个别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现象,面对疑难复杂案件、重大监督事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担当和能力还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强,对检察院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现象仍然存在。全社会支持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检察建议的法治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

(二)四大检察发展有待进一步优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格局,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务创新发展的任务需求,更是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公平正义新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整体部署,统筹安排,相互融合,协调共进。近年来,区检察院在保持做优刑事检察传统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所突破,但相应的工作机制尚未理顺,相关工作可持续性发展难以为继;行政执法监督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囿于行政执法信息壁垒制约,所办案件数量不多;民事、行政检察在办案数量、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还需要深度挖潜。

(三)法律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随着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现,部分检察人员监督能力与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要求还有差距,难以深入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的监督意见质量不高,影响了监督效果。法律监督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数据还没有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制约了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法律监督的刚性保障有待加强,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措施主要包括抗诉、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等,大多属于建议权而非实体处分权,对被监督机关的约束力较弱,监督手段缺乏刚性。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工作氛围。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标准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增强接受法律监督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办理有关案件,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有效落实检察建议,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性。要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利用以案释法形式讲好检察故事,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二)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要进一步优化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做好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加大对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懈怠侦查、退而不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深化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办同案不同判等隐藏在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问题。要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完善行政审判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审判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裁判。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和决定,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充分运用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推进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实效。检察机关要不断优化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增强法律监督效力。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用好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系统,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办案系统互通互联。要建立完善与监察机关、人大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等单位部门的工作衔接与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依托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创造齐抓共促的法律监督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检察机关要切实营造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督职权的制度环境,努力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注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薄弱环节的力量配备和人才储备,促进检察队伍均衡发展。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要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质效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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