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7月初以来,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组织部分社会委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先后听取区安委办和9个专业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镇(街道、管委会)调研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实地察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渔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设施工安全、文旅教卫安全、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多家企业和场所,并召集多场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整治、推进风险防控、完善应急机制,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
(一)宣传教育广泛,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现全媒体覆盖。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载体,加大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通过“掌上普陀”APP、“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视频终端、电视广播、短信、朋友圈等媒介,推送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日益健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安委会组织体系结构日渐完善。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安委会工作规则》,明确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落实,形成了安全生产统分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进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区、镇、村、企”实现了覆盖无盲区、无死角,保证了履职清单规范化。
(三)行业整治有力,安全生产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围绕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安全监管整治力度、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了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建立工作专班,按照“3+11”的工作架构,结合“七张清单”机制推进整治。在渔业船舶领域,开展镇(街道、管委会)纳规船舶、外省籍渔船、远洋渔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完成“病老危”渔船整治73艘;在道路交通领域,建立“除险强基”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机制,实现两客一危工程车企业检查和问题整改100%;在消防领域,推进住宅小区消防隐患整改工作,开展电缆井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同时,在工业领域、危化领域、水上交通领域等方面也都加强了安全监管,全方位严管、严查、严治、严处的整治攻坚态势基本形成。
二、存在问题
(一)监管机制有待健全。一是行业监管存在交叉空档。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不明确,重复监管、监管空档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专业安委会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部门间的横向联系还不够充分。二是基层综合监管力量薄弱。当前基层监管队伍人数少、力量弱,与安全监管工作面广、任务重、专业性强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且队伍稳定性不强,人员流动性大,在安全监管的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方面还有待提高。三是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经信、交通运输、文广旅体等部门与镇(街道、管委会)的条块联动还不够顺畅,监督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地方监管政策存在出台前征询调研不够,执行中了解反馈欠缺,实行后修改完善延后的问题。
(二)企业责任落实不够。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严格、培训实效性不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待加强;现场管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脱节,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消防装备放置不规范、使用不熟练等现象;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不能有效辨识安全风险,缺乏应急常识,安全技能不高。
(三)涉海安全隐患突出。水上交通方面,我区地处国际海上黄金大通道,传统作业渔场与商船航线交叉重叠,水上交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风险凸显。休闲渔船方面,全区共有在册小型休闲渔船577艘,规范化泊位仅100余个,存在泊位严重不足、停泊散乱无序等现象;宽制小型休闲船艇燃油加注不规范,导致燃油私自存储、代购等现象,易引起事故;码头管理缺乏责任主体和有力的组织协调,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监管“真空”等现象,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涉海景区方面,全区33个非经营性沙滩中有31个散布于离岛,游客和居民私自进入游泳戏水的现象大量存在,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部分涉海旅游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安全检查机制不到位,存在急救、消防等设施设备老化过期、安全台账不完善等问题。
(四)安全监管存在漏洞。一是居民小区电瓶车充电模式众多,充电桩有街道牵头第三方运营的,也有物业直接联系第三方运营的,没有统一标准和收费,安全无法保证,还有一些小区无电瓶车充电桩,电瓶车存在飞线充电的现象,存在较大消防隐患;二是居民小区、商住大楼、大型娱乐商超电梯等特种设备故障时有发生,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三是部分建筑业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部分项目存在支模架、脚手架等搭设不符合要求,配电箱设置、电线接线不规范的现象;四是电焊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旧存在,考证和培训不够;五是道路交通智能化预警、疏导能力不足,重大节假日交通主干道拥堵现象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应急指挥系统亟待转型升级。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打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环境。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列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探索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全面贯彻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依法保障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一要监管服务结合。要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约谈问责等制度,始终保持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把服务意识始终贯穿于执法监管过程之中,地方监管政策出台之前要充分调研,执行过程中要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及时进行调整,上级政策和下面执行存在实际问题时要如实向上反映,提出针对性意见。二要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发挥区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重点研究日常监管中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职责边界争议问题。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的架构,配强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管理机构人员,保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人员、场所、经费、装备、待遇“五到位”,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强化隐患排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源头。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一要全面排查。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不间断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着力解决好“隐患在哪”“如何根治”的问题,力求查到实情、取得实效。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休闲渔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等“真空”现象。二要源头监管。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鼓励引导企业研发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推广自动化设备、危险岗位机器换人等科技兴安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大休闲渔业(包括小飞艇)管理力度,增加休闲渔船规范化泊位。抓紧出台全区非开放沙滩、涉水旅游项目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属地日常巡查和智能管控措施。协调解决电焊特种作业、小区电瓶车充电桩标准统一等行动中的整治难点,切实落实维保单位保障电梯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加大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电梯维保企业的监管力度,形成防控长效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指挥系统,采用节假日启用可变车道等措施,提高交通通行效率。三要跟踪整改。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下达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逐一落实治理措施。建立督办档案,强化跟踪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四)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围绕全面建立“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优化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要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我区贯彻实施细则和责任清单,认真履行《规定》和责任清单所明确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尽其责。坚持全区一盘棋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体系。二要强化行业主管责任。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指导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政策措施,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三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内部责任体系,通过“深度执法”、“专家问诊”等方式,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不良信用制度、“黑名单”制度等制度体系,倒逼其增加投入、增强安全保障措施,形成“出不起事故、不敢出事故、主动预防事故”的压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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