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戴灵芝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汉、孙德明、王洲琼、顾志月、陈红、马亮峰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的《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关于对202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有关情况的初审报告》《关于202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的《关于全区海岛生活垃圾及燃气运输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决定将上述调研报告提请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研究确定了《关于推进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导方案》《关于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听取和审议舟山市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会议还讨论了相关人事。
会议研究提出了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拟于7月26日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1、人事任免;
2、听取和审议2022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202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2023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2023年上半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和重点单位落实法律监督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海岛生活垃圾及燃气运输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8、其他事项。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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