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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贯彻 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01-09 12:01     浏览数:5324

区人民政府: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普陀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三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普陀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把节能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手段,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区政府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法制宣传、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能降耗工作、节能政策机制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落实一法一办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制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站位、拉高标杆,正确处理控能耗与稳增长、调结构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标准,加强各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节能法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落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察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坚持普法宣传,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参与意识,积极倡导社会工作绿色低碳生活生产方式,培育绿色健康消费习惯,推动形成自觉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要大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可再生能源+储能+联合制氢+碳汇的顶层设计要求,坚持资源换产业换项目,把牢清洁能源项目必须配套核心制造业项目的准入原则,强化专项招商,确保清洁能源项目要素优先配置、顺利落地。推动风电、光伏等招引落地项目使用本地生产制造设备,谋划建设现代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电网、储能设施建设,提高系统智能调节能力与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挖掘节能降耗潜力。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提效,把高能耗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建成一批示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大力培育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船舶电子、海洋通信、海洋感知装备等产业。持续推进腾笼换鸟,鼓励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加快建立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建筑领域能效水平,实施更高建筑节能标准,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渠道,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加大车辆更新和节能改造力度,切实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不断推动渔农业渔农村减排增汇,加大节能高效农具推广力度,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切实加快玻璃钢渔船建设步伐,加强渔船专项淘汰整治,持续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公共机构用能效率。加强新上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产业项目0.52吨标煤/万元的能效准入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完善节能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强政策激励,打好要素保障政策组合拳,完善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发挥节能主体作用。持续强化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指导与服务,把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切实解决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瓶颈问题。健全完善用能监管方式,优化考核体系,运用数字化理念手段方式,强化能源消耗数字化监测和管理。不断加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跟踪评估其使用绩效,发挥节能资金的最大效能。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附件所列问题清单请认真研究处理,并请区人民政府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附件1: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附件2: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附件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19

 


附件1

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标准,加强各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节能法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落细。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3、把牢清洁能源项目必须配套核心制造业项目的准入原则,强化专项招商,确保清洁能源项目要素优先配置、顺利落地。

4、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大力培育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船舶电子、海洋通信、海洋感知装备等产业。

5、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加大车辆更新和节能改造力度,切实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

6、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面提升公共机构用能效率。

7、完善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发挥节能主体作用。

8、把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建设。

9、加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跟踪评估其使用绩效。

附件2

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1、贯彻落实好节能一法一办法,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是政府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建议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开拓创新,坚持制度落实,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约束激励机制,通过行政化手段,持续加强节能监管,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健全机制,实现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

2、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好一法一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思想自觉。同时,还要紧抓企业这一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的预警机制,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全力推动企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附件3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能源法>办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变革、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战略系列重大部署,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从4月份起,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赴六横镇、东港街道、展茅街道以及部分区重点用能企业、公共机构、建筑和交通运输企业等进行节能情况实地检查,全面了解我区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把节能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手段,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健全领导机制,成立节能降耗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把节能工作纳入区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普陀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普陀区有序用电方案》《普陀区空调负荷柔性调控建设方案》等文件,有力推进各项节能工作开展。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线上线下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能耗统计员培训1000余人次,积极营造节能降耗良好氛围,全面提升节能意识。

(二)优化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初步构建起风电、光伏、氢能、LNG等于一体的低碳能源产业体系。加快实施海上风光倍增工程,建成投运全省首个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容量25万千瓦,年发电量达7亿度以上。建成浙能光伏发电站中式光伏1个、分布式光伏项目39个,装机容量超9万千瓦,年发电量达1亿度。大力推进海上氢岛建设,交付投运4辆氢能公交车、3辆氢能环卫车、1艘氢能动力船以及1座日加氢能力500公斤的加氢站。引进总投资9.8亿元的登步岛渔光互补项目以及总投资达360亿元、规模达2700万吨接受能力的中石化、浙能LNG项目等

(三)突出重点,明显提升节能工程效果。三年来,全区累计能耗强度实际下降18.72%,腾出用能2640吨标准煤,超额完成目标。在工业节能领域,持续打响绿色修造船国际品牌,规上修船企业实现绿色修造船装备技术应用全覆盖,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万邦重工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企业29家,淘汰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8台。组织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90/次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在建筑节能领域,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中的应用,完成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1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8.63万平方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44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8.5兆瓦等。在交通运输节能领域,海运船舶企业通过压载水系统改装、脱硫装置安装等,实现船舶燃油硫含量从原有的3.5%降低到0.5%。组织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车辆156辆,今年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35个、蔚来换电站1座。加快推进蓝色岛链特色工程,今年完成4艘船舶新建和3艘老旧船舶提升改造,整治提升5家低效港口企业。在渔农业渔农村节能领域,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使用渔农村生活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14%。深挖海洋蓝色碳汇潜力,积极推进4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海上病老渔船专项淘汰整治和海上千万工程等,淘汰病老渔船420艘, 40艘帆张网全部签订减船转产协议书,建造完成16艘玻璃钢渔船。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实现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水耗分别下降22.89%13%和26%,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四)多措并举,不断提升节能监管和激励机制。加强两高项目监管,严把两高项目审批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近三年来我区无申报两高项目。加强节能监察管理,14家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节能监察意见书1份、节能监察通知书3份,将50台(套)不符合强制性能效限定标准的电机纳入淘汰目录。对全区12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监察(含书面监察),对2家年综合能耗在1000—5000吨的重点用能企业实行用能预算化管理,与11家旅游宾馆签订节能承诺书。强化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对亩均综合评价AB类的企业实行财税减免、信贷利率优惠等差别化金融政策;对亩均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严格执行电价加价政策。推动能源要素配置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完成市场化售电电量49349.2万千瓦时,全区电力市场化电量比例达到85.3%,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提高至90%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对高耗能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还不够高;个别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科学管理实现节能降耗的主动性不强,企业节能降耗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个别社会公众的消费观念、行为模式、生活习惯等与绿色、低碳、节能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还需针对性、系统性和经常性地开展一法一办法宣传。

(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还需进一步加快。目前我区清洁能源项目落地较少,项目落地受限制因素也比较多,如海上风电受生态红线、航道、锚地、海底管线、军事等因素影响,实际可开发海域面积有限。光伏项目受岸线、滩涂资源保护,以及大面积连片屋顶资源缺乏等因素,产业发展推进缓慢。

(三)节能降耗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在工业节能领域,个别企业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内部提升动力和积极性。在建筑节能领域,个别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建筑墙体自保温系统等建筑节能科技应用水平还需提高。在交通运输节能领域,新能源船舶投入营运存在一定难度,加气站和充电站等配套设施有待完善,推进制度有待健全。在渔农业渔农村领域,节能低耗农机装备应用、绿色渔业等还需进一步推进。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贯彻绿色设计理念、使用绿色低耗材料、采用绿色环保工艺、完善节能降耗举措等方面还需加强。

(四)节能政策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较窄、门槛较高,对节能科技研发及产业化扶持力度还需加强,中小节能项目仍缺少激励措施。对先进节能技术、产业和管理的推广应用扶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对节能服务产业和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发展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在项目节能审查、跟踪监督、以及统计考核等工作中还没有形成信息共享、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部分超标设备淘汰处理流程未明确,执法认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制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站位、拉高标杆,正确处理控能耗与稳增长、调结构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标准,加强各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节能法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落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察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坚持普法宣传,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参与意识,积极倡导社会工作绿色低碳生活生产方式,培育绿色健康消费习惯,推动形成自觉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要大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可再生能源+储能+联合制氢+碳汇的顶层设计要求,坚持资源换产业换项目,把牢清洁能源项目必须配套核心制造业项目的准入原则,强化专项招商,确保清洁能源项目要素优先配置、顺利落地。推动风电、光伏等招引落地项目使用本地生产制造设备,谋划建设现代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电网、储能设施建设,提高系统智能调节能力与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挖掘节能降耗潜力。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提效,把高能耗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建成一批示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大力培育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船舶电子、海洋通信、海洋感知装备等产业。持续推进腾笼换鸟,鼓励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加快建立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建筑领域能效水平,实施更高建筑节能标准,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渠道,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加大车辆更新和节能改造力度,切实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不断推动渔农业渔农村减排增汇,加大节能高效农具推广力度,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切实加快玻璃钢渔船建设步伐,加强渔船专项淘汰整治,持续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公共机构用能效率。加强新上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产业项目0.52吨标煤/万元的能效准入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完善节能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强政策激励,打好要素保障政策组合拳,完善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发挥节能主体作用。持续强化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指导与服务,把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切实解决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瓶颈问题。健全完善用能监管方式,优化考核体系,运用数字化理念手段方式,强化能源消耗数字化监测和管理。不断加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跟踪评估其使用绩效,发挥节能资金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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