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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12:02     浏览数:8722

2023216日在舟山市普陀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宏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海岛样板”目标,坚持“特色发展、质效为要”工作主线,实干笃行,争先创优,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整体检察工作绩效领跑全市,获评全省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数字检察示范院1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10个案件获评省、市精品、优秀案例。


(一)聚焦服务大局主基调,全力扛起检察担当

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区委中心工作,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力维护社会稳定以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全力以赴防风险护稳定。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8人,同比下降42%,提起公诉352人,同比下降28%,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依法严厉打击恶性暴力、多发性侵财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20人,“黄赌毒”犯罪57人,“两抢一盗”犯罪41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18人、不诉213人,诉前羁押率2021年的36.8%降至17.5%轻刑起诉率2021年的24.8%降至15.8%。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适用率为87%,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修复社会关系。做好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全年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70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司法服务保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能动司法检察护航六横“清洁能源岛”建设的实施意见》,设立检察官联络站,提供各类司法服务20余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人,开展“净化空壳公司”专项治理行动,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推动清理“空壳公司”3家。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对一家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建立涉企案件亲历性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入企调查,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生产经营等因素,对涉企轻微犯罪依法不起诉20人,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深度参与海洋治理。全面发挥海洋检察“先行优势”,持续擦亮海洋检察“金名片”。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海洋检察工作的决定》,推进海上安全行刑共治、海岸线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岛文物保护等工作,助力海洋治理。全年办理涉海公益诉讼案件13件,在中街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监督。开展沈家门渔港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回头看”行动。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督促增殖放流鱼苗107万余尾。联合海警、海事部门出台强化海上航运安全执法司法会议纪要,构建海上安全“法治堤坝”。针对辖区内海砂犯罪激增的情况,监督立案2人,开展行政检察监督1件,切实把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对小型休闲艇燃油加注安全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当好法治参谋。

(二)奏响司法为民主旋律,全线做优检察产品

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以检察工作的“民生指数”提升群众的“满意指数”。

“如我在诉”之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替劳动者“撑腰”,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案原告依法支持起诉,保障实现其合法诉请。看紧群众钱袋子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766,追赃挽损320万余元。依法对一起集资参与上涉案金额1.08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强化打击震慑。守护百姓盘中餐制发全省首个针对“金银箔粉蛋糕”问题的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障脚下安全路”,开展公路隧道安全专项监督,推动主管部门对全区11座公路隧道、71座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处置相关安全隐患。

“止于至善”之心深化司法救助工作。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特定群体,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构建“司法救助+综合帮扶”的多元救助模式,助力共同富裕。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16.4万元,提供社会帮扶4次,传递司法温暖。积极为一工作中遭无辜殴打的环卫女工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000元,主动对接区社会治理中心进行调解,促成其所在单位补助医药费等2万余元,并为其调换合适岗位,确保“经济有救助,日常有关照”,相关做法获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关爱呵护之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13人,起诉13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教育帮扶,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依法不批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开展管护帮教,向“失职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长、检察官担任六横中学等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7次,受众3600余人,为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阵地,全面彰显检察作为

立足“四大检察”,坚持能动履职、创新发展,推进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监督质效全面提升。全年监督立案3人、监督撤案27人,追诉漏犯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0件,提出刑事抗诉3件。推进检察派驻机制优化升级,实现辖区内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公安、海警全覆盖。合力推进反腐败,对区监察委移送的2件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运用“三查融合”深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工作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派驻+巡回”新模式,会同区司法局为8名涉海涉渔的社区矫正人员破解出海作业难题,办理的一起撤销缓刑监督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例。开展涉车辆查封扣押民事执行专项监督,立案12件,推动破解“执行难”问题。依法惩治打“假官司”现象,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2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1件获评全省精品案例;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主动对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检执联动机制,助推行政执法改革。

公益诉讼创新发展。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办案质效居全市前列。强化专项带动,开展安全生产、守护海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相关做法多次被检察日报、浙江日报等媒体报道。主动排查船舶修造、商住楼消防安全风险,推动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助力消除重大产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针对未停止向被宣告死亡人员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向被收监执行人员发放社会救助金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精准规范监管,避免公共资金遭受损失。推广应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联合区委统战部、团区委招募31名公益诉讼志愿者,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数字检察实战实效。充分发挥数字检察重塑变革法律监督模式作用,打造更优“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实战成果。深入推进数字办案,办理数字监督案件27件,其中5个案例入选全省数字检察“一本账”重点案件,被列为全省数字检察行政违法监督先行单位。强化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工程车辆超限超载线索后,通过数据比对分析挖掘出道路运输企业违规运营等多项问题,办理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类案监3件,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提升“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监督质效。积极推进多跨场景应用研发建设,“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一体化协同”项目进入省委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

(四)锻造堪当重任主力军全速激发检察动能

始终坚持“五个过硬”,苦练内功重自强,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

筑牢政治忠诚根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采取专题学习会、报告宣讲会、业务分析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配套规定,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26次。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和“双建争先”行动,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等各类志愿活动269次。打造检察文化阵地,完成党建活动室、院史荣誉室建设,不断增强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深化专业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岗位素能提升等人才强检战略,在固根本、挖潜能、强素质上下功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6名,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梯队结构。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要案会商、案例讲述、轮岗锻炼等活动,涌现出一批业务能手和先进典型。其中,2个办案团队分别荣立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4人获评全市业务标兵能手,1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评比中获奖。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挺纪在前,勇于自我监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清廉检察建设,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细化任务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督,深入推进全省检务督察示范院培育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工作质效、重点问题、纪律作风等开展常态化督查。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填报32件,“逢问必录”已成常态。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以及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和海洋检察等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积极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整改工作。开展“检察官进基层单元”活动8次,检察长带队在沈家门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公开听证。协同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应用“数检督”数字化场景,开展检察监督案件评议11次,参与代表918人次。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汇聚监督合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区政协、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4次,诚恳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18次,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案件信息,成立浙报集团融媒共享联盟微融站,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宣传稿65篇,加强引领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支持律师依法履职,提供在线阅卷服务190件次办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案件3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筑牢理想信念,在忠诚履职尽责中坚守法治信仰,在坚持严管厚爱中激励担当作为,奋力书写新时代普陀检察工作新篇章。所有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一是能动司法理念还须更新、落实,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主动性、精准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突破提升不明显,监督能力、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素能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专业能力、创新能力数字办案实战能力等需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数字检察驱动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为路径,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能力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在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海岛样板”中先行示范,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新普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讲政治”为根本,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治力量更加有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紧盯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经济金融安全等重要领域,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强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项目攻坚”,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司法服务,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以解民忧”为己任,在坚持为人民司法展现作为加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紧扣人民群众关切期盼,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积极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民生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是以强监督重点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检察一体化履职,以“三查融合”贯通“四大检察”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刑事执行“派驻+巡回”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持续做精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基层实践经验。持续扩大海洋检察品牌影响力,推动打造海洋法治共同体,培育更多标志性成果。加大数字检察攻坚力度,加强数据归集和运用,深化拓展类案监督场景,实现深层次、穿透式监督加强运用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练内功为支撑,在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上取得新成效。把握新阶段新要求,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普检铁军。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健全干部选育管用机制,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培育领军人才、先进典型,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着力破解人才培育瓶颈问题,不断提升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抓好全省检务督察示范院培育试点建设,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必有新作为!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先行、争当示范,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新普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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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021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即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

3.净化空壳公司:20223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净化空壳公司”专项行动,通过数字化类案监督方式,建立检行共治模式,全面清理和防止新增“空壳公司”,依法打击惩治利用“放管服”改革便利,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4.督促监护令:2021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该制度旨在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5.三查融合: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种法定调查核实手段,促进三者之间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形成合力,构建起以审查为基础、调查为关键、侦查为核心的调查核实工作新格局,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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