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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2 12:12     浏览数:9657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人大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关于2022年度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的手段。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各镇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有效维护了宪法法律的权威、国家法制统一和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意图得到全面准确实施。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各镇人大严格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充分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

会议指出,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报备文件的材料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神圣使命。文件制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抓紧抓实。切实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领导,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要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发文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等每个环节严格把关,把合法性、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作为规范性文件审查重点,同时要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对规范性文件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机关报备,保证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自行审查中发现或监督机关反馈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纠正,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

三、要强化学习、提升能力

要通过各种途径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中去,并不断加强对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培训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研讨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筑牢基础。 努力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坚强力量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人大研究处理,并于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附件1: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附件2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

报告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212

 


 

附件1

建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很好落实或配强负责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人员。

2、存在未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起30日内报送备案情况。

3起草说明质量还不够高,对涉及文件规定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条款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未进行逐一说明。

 


 

附件2

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的共同努力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落实备案审查各项机制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现将备案审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制定机关书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18件,其中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7件,区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从报备总体情况看,区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形式上都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规范报送,区检察院未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起

30日内报送备案,但经沟通后将2022年制定的1件规范性文

件文本报区人大。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职责流程分送各专委进行主动审查,再由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法律审查。今年还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库成员和财经、城建环资等相关工委召开了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讨论会议,对区政府报送备案的《关于印发普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舟普政办〔202215号)和《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普政办〔202216号)两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讨论审查,发现存在问题5条,与发文单位沟通后,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具体审查处理意见,交政府自行纠正。目前上述两件规范性文件政府均已纠正。

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专项审查过程中,对个别存在文字表述瑕疵及时进行沟通,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文书制作管理,并重点就报备的起草说明内容对规范性文件涉及权利义务条款未逐条作出说明和提供法律条文依据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口头建议,希望文件制定部门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改进。区人大常委会还关注制定机关门户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沟通,对漏报或者迟报等情况,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补报,努力将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的监督范围。

二、审查工作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为更好落实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规范了备案审查流程,我们在去年4月份,按照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精神和上级人大要求重新起草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并严格加以落实重视将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备案审查范围情况,进一步理顺各委、办、室审查流程,增加了各专委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签字环节,并顺利流转执行。为加强审查力度,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去年下发的《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咨询库的通知》,组织6名咨询库成员进行备案业务知识培训,并在今年4月份首次组织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还与政府司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既注重审查工作的刚性约束,确保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又注意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凸显人大监督背后的支持作用通过妥善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中心工作的关系,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开展。

三、2023年度工作安排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按照制度先行,努力实现高质量发

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目标,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和纠正力度。备案审查工作本质是人大

常委会监督权的重要体现而监督首先意味着要纠错。要推进有件必备重点督促各镇人大按照规定报备其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同时重点推进区两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各制定机关依法报备常态化。推进有备必审查,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各项中心工作,对关系重大改革、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和重点审查,有必要时组织专项审查。坚决纠正与重大决策、改革、与上位法相抵触等情形,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二是加强审查机制建设。在常委会内部要形成以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牵头,充分发挥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与专业优势的审查机制,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合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要主动做好与报送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引导主动纠正。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着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依法、有效、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审查能力建设。要强化自身备案审查各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和专业人员的培养,主动加强经验交流借鉴,确保备案审查工作队伍能够满足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要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并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要充分用足用好专家咨询库及常委会各专业人才等资源,通过各方借智借力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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