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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05 12:08     浏览数:3264

2022728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全力打好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区,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污染防治攻坚突破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区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文明建设呈良好发展态势。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区政府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力度、环境执法能力、环保管理水平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担当。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把环境保护这项国策放在突出位置,列入政府重要的考核内容。二是从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举一反三,防止反弹。三是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后续的长效管理。深入分析治理和监管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症施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巡查发现、综合执法和责任追究,实现常态长效管理。

(二)齐抓共管,合力构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全力推进减污降碳,促进绿色发展。进一步强化碳达峰行动考核,推动落实碳达峰行动,特别是推进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二是提高综合性渔港管理水平。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提升要依靠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需在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环境联合执法、重大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处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和协同治理。三是推动转型升级。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建设项目。对落后产能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确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问题突出、环境保护要求差距较大,近期难于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要指导企业整改,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力推进,加快补齐环境保护监管短板。一是突出源头治理,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创造条件,加快补齐环保设施投入的历史欠账。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无废城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从源头上杜绝污水直排入海。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和防洪排涝工程实施的契机,加快推进城区破损污水管网的修复改造、雨污分流,切实做到城区污水应纳尽纳、全面收集、及时处理。二是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针对海岛径流少、无源头活水的难题,通过中水回用、生态化治理、水库水量置换等手段,切实改善河道水质。要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充分发挥中水回用设施作用,因地制宜设置回流的出水口,使中水回流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强化重大风险与危机意识,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监控,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应急基地,配备立体化应急设施设备和专业化人员力量,规范统一应急设施设备管理和协调机制,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

(四)多措并举,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一是要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抓紧完成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任务,增加环保硬件设施的投入,提高数字管控监测水平,增强环保能力,促进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力度,提升环保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环保队伍整体素质。三是要加强企业环保能力的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解决部分企业生产工艺滞后,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的问题,努力提高企业日常环保处置和应急响应能力。四是要加大环保工作组织实施力度,加强跨部门协作,深化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环保法律宣传,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附件2: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附件3:关于普陀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附件1:

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城市河道水质提升成果波动较大,尽管已采取很多措施进行治理,但仍然受制于部分客观原因,水质总体时好时坏,存在反复现象。

2、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地问题:部分消纳场地处理无公害化技术参差不齐,致使当前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低。

3、餐饮污水偷排和油烟直排问题:部分经营户的污水、油烟处理和排放设施欠缺,导致将未经净化处理的污水倾倒在雨水井,油烟直排在露天。

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前、中、后端处理环节没有完全打通,相应体系尚未建立,存在处置责任不明、边界不清等问题,部分海岛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简单,存在焚烧、填埋等污染环境的问题。

5、农村散养畜禽存在监管漏洞,散养户的养殖废弃物直接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6、船舶清仓监管责任不明确,海上锚地大型修造船舶清仓作业没有相应行业标准,清仓作业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7、老城区居住小区生活污水零直排改造提升工程进度缓慢。

8、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个别废弃矿山修复工程进度缓慢。

附件2:

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1、环保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海洋渔业局、综合执法局等)形成合力,加强综合监管能力。

2、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创新更为有效的环保监管工作社会管理新机制,确保部门之间信息联动信息共享,存在问题可以得到及时解决。

3、加强全社会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可以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形成处罚一家、教育一片的效果。

4、对一些唯利是图、违规违法、偷排直排的企业,除了在经济上予以重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外,对主观恶劣、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环境案件,要主张追究其刑事责任。

5、大力整治“两高”企业,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创新执法、监督手段方式。

6、创新思维方式,努力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领域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完善管理模式、运行方式,推进法律法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附件3:

关于普陀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20224月至6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德明带领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成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全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调研组与区生态环保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沈家门海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等六个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交流座谈,分别听取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实地察看了浙江企润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万邦船舶重工(舟山)有限公司和沈家门墩头城市生活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生产运行情况,进一步了解我区生产企业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全力打好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区,为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污染防治攻坚突破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区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文明建设呈良好发展态势。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环保工作责任体系。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在全市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归并全区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督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统一领导。制定《舟山市普陀区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率先实现镇街道生态环境状态报告制度全覆盖。完成《普陀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起草,进一步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企业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和主体意识逐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行动更加自觉。

(二)强化污染防治,巩固提升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严格落实水、大气、土壤、固体污染防治制度,持续实施五水共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标志性工程,打赢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四大攻坚战。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全面打好黄标车淘汰、柴油车治理、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组合拳;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截至目前已完成5个乡镇、85个生活小区和2个工业园区创建,全面提升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并通过全域物理隔离、智能化巡河等方式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创新危废全流程管理新模式,依托物联网+区块链,聚焦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危险废物安全管控、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置五大行动,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环境保护主体意识。组建生态文明宣讲团,依托多种信息平台,加强《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执法规范的贯宣,进一步强化宣传保障。推进环境保护主题活动,通过报纸、海报、宣传册等载体宣传10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结合宪法宣传日、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法律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专题讲座活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及时修订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区生态环境分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环境质量、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环保政务信息,20152021年共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000余条,推送微信1000余条,同时加强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多次在区级主要媒体上通报重点案件,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强化执法监管,从严整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司法保障,编制《普陀区环境监管执法操作手册》,规范执法流程,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有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深化公检法环四部门的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20152021年,全区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12件,办理相关配套四类案件2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查封扣押案件15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强监测技术支撑,提高监测能力,通过智能检测设备,利用高效数据采集,拓展环境执法手段,20152021年累计出具监测数据15余万条,开展物联网+河长制智慧巡河项目和完善水域移动端警报系统等,进一步提升了环保监管能力。

二、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各级各部门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法律实施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环境保护管理仍存在一些盲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受长江、钱塘江及杭州湾沿岸陆源排污等外源输入影响,加上海上作业活动频繁及有些作业人员素质不高乱扔乱倒废物,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难度较大,海水水质氮、磷出现超标问题。海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与危险货物运输面广量大的矛盾也较为突出。检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无法覆盖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的情况。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基于《环境环保法》构建,对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形不适用。从实际收集的损害赔偿线索看,我区更多发现的情况恰恰是污染源在陆地,而污染发生在海洋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况,目前国家、省、市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制度实施方案无法适用,亦无出台专门针对海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制度,影响了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区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与处置能力同当前环保的高标准严要求存在着结构性矛盾。如沈家门、城北老城区部分区域内居民聚居,没有全面铺设污水管网,截污纳管工作量大面广,目前改造工程进度缓慢,导致生活污水渗入河道,同时,由于海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限制,因地质易发生沉降现象,造成部分污水管网出现破、漏、堵的现象,水质反弹存在隐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尚存不少短板,污水处理能力跟不上生产发展的需要,生产高峰期就可能出现因处置能力不足,存在污水外溢的隐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力度不够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治完成的工程进度缓慢。

(三)环境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区海岛地理特点,监管对象较为分散,生态环境执法力量配置严重不足,执法监管力量难以达到全覆盖,面对环保行政执法事项及监管对象激增的新形势,目前的环保执法力量已难以适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需求。现有科技监管手段不足,一定程度上仍然沿用传统人力经验监管做法,环境监测装备与环境监管工作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仍有距离,执法人员水平亟待提高。同时,部门间协调联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机制尚不健全,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四)环保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需要乡镇街道与政府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目前我区仍然存在环保工作机制不顺畅,环保责任不明确,工作边界不清晰的现象,从而使个别环保监管工作出现真空。调查发现:《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于今年31日颁布实施,而我区还没有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控的相应工作机制,特别对居住用地和公共建设用地污染调查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海上锚地大型修造船舶清仓作业没有相应行业标准,清仓作业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产生的油污水和油泥处置、转移监管责任不明确,面临污染海洋环境的风险。面对环境保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缺乏相应的对策和有效办法,如装修垃圾消纳场地和转化利用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海岛生活垃圾处置方式比较简单,以及农村居民自养家禽污染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审批制度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后,环保评审管理环节被放空,造成环保管理工作被动,导致餐饮服务行业又出现油烟直排等扰民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质量,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深化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担当。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把环境保护这项国策放在突出位置,列入政府重要的考核内容。二是从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举一反三,防止反弹。三是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后续的长效管理。深入分析治理和监管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症施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巡查发现、综合执法和责任追究,实现常态长效管理。

(二)齐抓共管,合力构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全力推进减污降碳,促进绿色发展。进一步强化碳达峰行动考核,推动落实碳达峰行动,特别是推进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二是提高综合性渔港管理水平。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提升要依靠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需在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环境联合执法、重大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处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和协同治理。三是推动转型升级。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建设项目。对落后产能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确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问题突出、环境保护要求差距较大,近期难于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要指导企业整改,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力推进,加快补齐环境保护监管短板。一是突出源头治理,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创造条件,加快补齐环保设施投入的历史欠账。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无废城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从源头上杜绝污水直排入海。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和防洪排涝工程实施的契机,加快推进城区破损污水管网的修复改造、雨污分流,切实做到城区污水应纳尽纳、全面收集、及时处理。二是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针对海岛径流少、无源头活水的难题,通过中水回用、生态化治理、水库水量置换等手段,切实改善河道水质。要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充分发挥中水回用设施作用,因地制宜设置回流的出水口,使中水回流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强化重大风险与危机意识,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监控,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应急基地,配备立体化应急设施设备和专业化人员力量,规范统一应急设施设备管理和协调机制,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

(四)多措并举,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一是要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抓紧完成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任务,增加环保硬件设施的投入,提高数字管控监测水平,增强环保能力,促进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力度,提升环保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环保队伍整体素质。三是要加强企业环保能力的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解决部分企业生产工艺滞后,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的问题,努力提高企业日常环保处置和应急响应能力。四是要加大环保工作组织实施力度,加强跨部门协作,深化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环保法律宣传,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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