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落实“六稳”“六保”的首要任务,全区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区政府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就业培训设置、中介市场管理,失业预警机制落实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业务管理,完善基层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逐步完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维权等就业服务功能。一要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整合服务项目清单,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职业介绍与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二要完善就业服务数字化平台,更新准确的数据源,利用网络、电子大屏等及时推送就业信息,推进就业信息惠民服务。加强“智慧就业”平台宣传,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和使用这个平台,更好地服务企业招工和劳动者就业。三要加强就业法律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使就业创业者能及时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四要稳定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和素质培训,提高待遇。
(二)强化整体联动,提升岗位培训效能。持续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促进劳动力由“体力型”向“智力型”“技能型”转变。一要开展订单式培训。要问需于民,问需于企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的实效性,开展现代农业、建筑技能、家政服务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及时按照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调整培训课目,合理分配培训资源。二要围绕我区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从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需要出发,加强前瞻性用工研判,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培养高质量、适合企业需求的劳动者。三要完善培训成效评估和反馈机制。就业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成效进行跟踪,适时收集学员培训反馈信息,并进行科学评估,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从而合理地调整培训的内容,确保就业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三)优化就业环境,规范人力市场管理。统筹推动统一的标准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就业环境整治,依法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一要加强教育培训,针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在职规范培训,规范中介职业活动,促进公平就业,督促中介机构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和心理疏导。二要加强执法,坚决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非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短期恶意“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用工监察,加强失业预警研判。加强行业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为决策提供依据。一要完善失业风险监测机制。疫情等公共就业风险事件发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就业用工监测,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对辖区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摸排,及时掌握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情况。二要完善失业风险研判机制。依托大数据,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三要完善企业和失业群体帮扶机制。适时出台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性工具。将家庭生活困难且新近失业的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分流职工、预警企业清单中涉及减员的职工以及通过12345、信访等途径提出就业意愿的人员列入重点帮扶人员清单,促进灵活就业。加大职业供求信息宣传发布力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精准对接用工需求。
附件1: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附件2: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附件3:关于普陀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附件1:
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就业促进法律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部分劳动者对就业政策不了解,未能及时、充分享受到就业补贴创业补助等政策红利。
2、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3、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平台存在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数据推送滞后等问题。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平台宣传工作也有待加强,群众知晓度和使用熟练度较低。
4、就业培训课目设置实用性不够强。培训课目缺乏就业实用技能课程,与企业用工和群众的就业需求还有差距。
5、就业培训存在部门简单下压培训指标,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缺乏反馈和评估机制,影响培训的效果。
6、中介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时有变相侵害企业和船员切身利益的事情发生,影响企业生产和安全,监管措施也不够到位。
7、失业预警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公共就业风险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的敏感度不够,对于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情况掌握不够及时,研判不够到位。部门形成合力不够,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的手段缺乏。
附件2:
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1、求职者和企业需求在年龄、技能水平、薪资待遇期望等方面存在偏差,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激励机制,致使员工招工难或流失快。本地大型企业匮乏、薪资待遇低、能力提升薄弱等因素导致硕博学历型人才不愿返普就业;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就业观念不同、待遇水平不高、招工供需对接不畅等因素难以吸引职高等技能型人才。
2、建议引导企业科学设计企业职工薪酬制度,全面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激励机制,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同时,有效发挥企业文化在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真正做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
附件3:
关于普陀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促进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4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采取省、市、区三级联动的方式,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我区重点用工企业、学校、就业服务机构、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区促进就业和创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汇报并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现就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积极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落实“六稳”“六保”的首要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全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3242人、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2974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2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1.6%左右,远低于3%的考核指标。全区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对标政策体系,形成工作合力。近年来,区政府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将促进就业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把重点群体帮扶、促进高质量就业行动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出台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强全区新时代产业工人评级培养的若干意见》、《新时代普陀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形成了多层次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融资支持,2019年至2021年,我区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由883万元增加到917万元,其中区本级补助资金由50万元增加到92万元,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区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就业创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针对重点人群,加大扶持力度。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实名制登记、就业帮扶、扩大见习基地规模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19至2021年,累计帮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16人次,实现帮扶率100%。2021年,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帮扶3114人次,累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43人任职公益性岗位;推出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岗位13个,成功就业3人;发放鼓励残疾人创业就业创业补助74.45万元,助力帮扶残疾人就业。设立“东海渔嫂(巾帼)”创业贷,累计为72名创业女性申请贷款1894万元,促进妇女就业。
(三)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职业转移能力培训、进城务工人员转移就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为重点,制定培训课目,涵盖电工、焊工、家政、乡村旅游等培训项目;同时结合普陀各区域实际,推出家政服务、数控车工、船舶、港口装卸等培训项目。加大培训资金投入,2019至2021年,累计为10540人次发放各类职业培训补贴1100余万元,为97家单位发放线上培训补贴268.65万元,涉及员工3673人次。
(四)优化创业环境,有效拉动就业。拓展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建设,形成以普陀湾众创码头和普陀军创园为中心,以东港园区、鲁家峙园区、上海园区和城西园区为重点的“二中心四园区”的空间布局,打造普陀湾众创码头2.0升级版,累计招募来自全国23个省市区的449个创业团队,培育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81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家,带动就业4000余人。吸纳带动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打造本土创业品牌,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区政府在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只提供信息登记、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内容单一,缺乏与创业服务项目的联动与拓展。二是数字化就业信息共享不够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平台存在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数据推送滞后等问题。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平台宣传也不够到位,群众知晓度和使用熟练度都较低。三是就业促进法律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部分劳动者对就业政策不了解,未能及时、充分享受到就业补贴创业补助等政策红利。四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不够稳定。社区劳动保障人员基本兼带一些社区基础性工作,人员进出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就业培训实用性不够强。一是就业培训计划性不够。部门在编制就业培训课目前,未进行充分的就业需求市场调研,针对城乡海岛的不同地域,普遍设置插花、茶艺等课程,造成报名培训的人数少或者报名的非为就业而来,缺乏育婴、烹饪、农业种植等就业实用技能课程。二是就业培训实用性不强。培训内容与企业的需求联系不够紧密,目前我区针对制造类企业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帮扶培训占比仅为5%,远低于全市平均16.6%的水平,与企业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就业培训的效果有待提高。存在部门简单下压培训指标,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缺乏评估和反馈机制,影响培训效果。
(三)中介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中介市场整体较为薄弱。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企业呈现低、散、小的特点,现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企业24家,除7家同时拥有劳务派遣许可的企业外,业务范围基本以海员中介为主,同质化严重,其中10家为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小型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人数少、专业素质低、服务领域窄、竞争能力弱等问题。二是中介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中介市场管理较为混乱,时有变相侵害企业和船员切身利益的事情发生,例如部分中介为了多赚中介费,短期内恶意介绍船员反复跳槽,影响企业生产和安全,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有力措施进行监管。三是中介配套服务存在短板,尤其是针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心理疏导没有跟上,船上的纠纷和伤人案件时有发生。
(四)失业预警机制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发现不够及时。受疫情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旅游业、餐饮服务业、部分制造业、船舶行业订单减少,群体性失业风险加大。政府部门敏感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对于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情况掌握不够。二是研判不够到位。针对发生的失业突变情况,分析研判不够充分,导致痛点问题无法得到有效关注。三是措施不够有力。针对企业经营困难,可能存在较大规模的失业风险,部门间合力形成不够,对采取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综合性措施把握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业务管理,完善基层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逐步完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维权等就业服务功能。一要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整合服务项目清单,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职业介绍与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二要完善就业服务数字化平台,更新准确的数据源,利用网络、电子大屏等及时推送就业信息,推进就业信息惠民服务。加强“智慧就业”平台宣传,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和使用这个平台,更好地服务企业招工和劳动者就业。三要加强就业法律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使就业创业者能及时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四要稳定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和素质培训,提高待遇。
(二)强化整体联动,提升岗位培训效能。持续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促进劳动力由“体力型”向“智力型”“技能型”转变。一要开展订单式培训。要问需于民,问需于企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的实效性,开展现代农业、建筑技能、家政服务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及时按照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调整培训课目,合理分配培训资源。二要围绕我区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从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需要出发,加强前瞻性用工研判,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培养高质量、适合企业需求的劳动者。三要完善培训成效评估和反馈机制。就业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成效进行跟踪,适时收集学员培训反馈信息,并进行科学评估,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从而合理地调整培训的内容,确保就业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三)优化就业环境,规范人力市场管理。统筹推动统一的标准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就业环境整治,依法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一要加强教育培训,针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在职规范培训,规范中介职业活动,促进公平就业,督促中介机构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和心理疏导。二要加强执法,坚决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非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短期恶意“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用工监察,加强失业预警研判。加强行业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为决策提供依据。一要完善失业风险监测机制。疫情等公共就业风险事件发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就业用工监测,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对辖区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摸排,及时掌握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情况。二要完善失业风险研判机制。依托大数据,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三要完善企业和失业群体帮扶机制。适时出台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性工具。将家庭生活困难且新近失业的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分流职工、预警企业清单中涉及减员的职工以及通过12345、信访等途径提出就业意愿的人员列入重点帮扶人员清单,促进灵活就业。加大职业供求信息宣传发布力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精准对接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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