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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01 12:09     浏览数:4678

2022727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自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联动推进渔农业高质量发展、海岛全域美丽大花园、四治融合乡村治理建设等行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区政府在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宣传学习力度、产业振兴后劲、区域平衡发展,要素资源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党的领导,高度认识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重要意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拉高政治标杆, 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制度配套,不断健全完善以一法一条例为统领,相关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乡村振兴法规制度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压实责任、聚集资源,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执行。进一步强化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重点要组织开展渔农村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活动,不断丰富宣传报道形式,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全力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全局性谋划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健全完善海岛产业布局,积极落实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稳妥推进各渔村个性发展建设,有效发挥海岛特色优势。

(二)优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夯实乡村产业振兴的支撑保障。以产业兴旺为重点,持续激活乡村振兴源动力。一是优化渔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打响更多普陀特色渔农业龙头品牌,高质量推动现代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发展。加快实施海洋渔业现代化转型,积极发展现代智能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项目,切实提高渔农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渔农村电商互联网+”,积极推进冷链仓库、基地建设,保障渔农产品产得出、保得住、卖得好。二是提升乡村新业态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积极发展创意休闲渔农业和乡村民宿业,创新乡村民宿发展政策,协调推进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农耕体验等新型业态发展。重点关注疫情防控动态清零背景下,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等产业的复苏问题,把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纾困解难政策举措落地有机结合起来,全力释放乡村振兴新活力。

(三)聚力区域平衡发展,进一步突出保障农民权益的价值依归。以城乡融合为引擎,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背景下渔农民的现实利益诉求。一是切实打好重要农产品保质保量保供组合拳。进一步保障种粮面积、产量和储备量,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全面推行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建立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继续加强渔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不断补齐偏远渔农村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进度,积极推进偏远小岛海底输水管道工程和供水设施建设,持续推动 四好农村路向偏远渔农村延伸,切实保障偏远渔农村供电安全,全力促进渔农村运输服务水平。三是持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在法律法规实施的框架内,推动解决好渔农民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困难和问题,缩短城乡差距,提升渔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引导渔农民群众增强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不断强化渔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快推动乡村文化发展繁荣,着力提升渔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以优先保障为支撑,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资源要素配置。一是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定向支持力度。尝试做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持续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实施财政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二是夯实人才基础。加大人才返乡吸引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的办法举措,拓宽返乡创业就业渠道。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乡村产业经营管理队伍。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加大优秀村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择优选优,充分激发村干部带头人的引领带动作用。三是提升用地供给水平。结合新一轮国土规划调整,在建设用地等方面为乡村振兴预留发展空间。进一步盘活农村零散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出来的农村土地要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全面做好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比例,深入实施渔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切实保障渔农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用地需求。

 

附件1: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附件2: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附件3:关于全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附件1

建议区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完善考核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执行。

2、强化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重点要组织开展渔农村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活动,提高法律法规知晓度。

3、优化渔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实施海洋渔业现代化转型,大力发展渔农村电商互联网+”,切实提高渔农产业竞争力。

4、进一步提升乡村新业态发展水平,重点关注疫情防控动态清零背景下,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等产业的复苏问题,积极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纾困解难政策举措的有效落地。

5、继续补齐偏远渔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继续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进度,继续加强渔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强化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缩短城乡差距,切实提升渔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切实加强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在资金、人才、用地等方面的要素保障,持续加大财政资金定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人才返乡吸引和优秀村干部的选拔力度,持续保障渔农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

附件2

部分代表审议发言摘要

 

1、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是实施乡村振兴纲领性法规,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宣传学习力度,把宣传学习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作为从事乡村振兴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其全面深入了解乡村振兴的深刻内涵。

2、《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在保障渔农民无房户住宅建设用地方面强化了刚性约束,针对基层反映的问题专门完善了相关内容,着力满足与渔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希望引起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对保障宅基地审批做好相应规划。

3、强化规划引领,健全完善我区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各镇(街道)可按照乡村规划确定的特色村、重点村、一般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分类建设,引导各渔农村个性发展。

4、持续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农业生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强我区渔农村在仓储能力,物流发展等方面的发展。

 

 

 

 

 

附件3

关于普陀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渔农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从6月开始,执法检查组组织座谈会听取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建议提纲,收集19个相关部门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赴东港街道、展茅街道、六横镇、桃花镇、登步岛管委会、白沙岛管委会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人大代表、部分村社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察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在汇总、分析和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自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联动推进渔农业高质量发展、海岛全域美丽大花园、四治融合乡村治理建设等行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融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健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体制,成立乡村振兴局,组建乡村振兴协调科,承担乡村振兴日常工作。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舟山市普陀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推进。相继出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普陀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2022年高水平推进海岛乡村全面振兴争创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明确重点任务清单,把三农领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主战场。积极落实小岛你好行动,在推进海岛共富路上争创普陀样板。2021年,我区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7%10.3%,渔农村居民收入幅度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59,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强化产业振兴,有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着力发展普陀佛茶、登步黄金瓜、普陀水仙等优质农产品,展茅街道入选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积极促进三产融合发展,海岛游、研学游成为我区农文旅跨界融合主流业态。2021年,渔农家乐营业总收入实现1.1亿元。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共培育扶持农创客166人。加快推进传统渔业转型升级,水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56%二是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2021年,全区村集体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11.6%16.4%,提前完成省厅下达的2025年任务目标。三是统筹推进城乡公共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海岛交通码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渔农村污水整治、渔农村用电保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优化教育空间布局,启动部分中小学提升改造工程。加快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全区站室标准化率达90.53%。进一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围,将农村户籍4050人员纳入灵活就业补贴对象。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提高到225元。进一步健全医疗有关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基本医保参保率99.38%四是进一步彰显数字化改革成效。持续推进渔农村数字化改革,黄杨尖村和东极村列入省级未来乡村试点。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东极村、沙井村等被评为2021年度省级电商专业村。

(三)加大实施力度,更加突出农业农村三大历史性任务。一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积极调动渔农民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已完成1.2万亩,储备粮规模44000吨。持续深化耕地两非整治,2021年完成耕地非粮化整治区本级4150亩,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面积700亩,抛荒地复垦复种面积470亩。二是积极打造生态宜居乡村。持续加强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一把扫帚扫到底、污水处理一支队伍管到底、公厕服务一套标准抓到底、绿化养护一把剪刀剪到底等城乡一体长效管护机制,扎实推进渔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三是切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全力做好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持续加大乡风文明培育力度,多载体多途径开展以树文明乡风为主题的宣讲活动,截止2021年底,全区有全国文明村3个,省级文明镇3个,省级文明村13个等。

(四)集聚要素保障,不断夯实乡村治理现代化基础。一是不断加大财政金融扶持2021年区级乡村振兴项目预算支出1.79亿元,2022年区级预算安排乡村振兴项目资金2.51亿元。优化完善乡村振兴信贷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2021年,全区银行机构累计发放乡村振兴及普惠金融产品相关产品214.07亿元,同比增长15.8%二是不断壮大人才队伍。健全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渔农村指导员等机制,不断推动人才资源向乡村振兴倾斜。健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听取驻村第一书记关于党建引领渔农村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切实加强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定期到受援单位走访、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诉求。三是切实保障用地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产业、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每年度安排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三农项目倾斜。落实严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科学编制全区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计划。四是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全面推行乡村振兴党建联盟建设,指导推进乡村重点党建联盟建设。切实完善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机构建设,今年以来,各镇(街道、管委会)法制审核机构针对行政机关合同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26份,审查意见采纳率为100%。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共成功创建清廉村居示范点16个,进一步深化村级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层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学习力度不够,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和部门对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系统学习不够,直接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基层干部学法懂法欠缺,对一法一条例内容知之甚少。未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造成渔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够。

(二)产业振兴后劲不足,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特色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偏低,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不高。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渔农村电商等辐射带动不够,农旅融合发展步伐还需加快,乡村旅游产品参与性、互动性的旅游产品较少,差异化、品质化有待提高。乡村旅游、水产加工业等产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渔农民就近提供就业的能力有所减弱。部分渔农村村集体经济产业较为单一,增长动力相对不足,村级自主发展的实体项目较少,村集体经济收支不平衡现象日益凸显。

(三)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融合发展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个别偏远海岛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修建等级公路的难度较大,水电供应不足等问题仍有发生。二是环境整治工作还需加强。部分村庄仅限于环境卫生整治,对亮化、绿化、美化方面标准低,人居环境整治未形成长效机制。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各项维护资金缺乏。三是公共服务配置还需提升。渔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相比城市还有不少差距,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渔农村地区流动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打通。

(四)要素保障不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财政金融支持还需提高。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不足,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部分产业因规模较小,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依旧普遍。农业保险产品存在结构不够合理、数量少、更新速度慢等问题。二是人才队伍相对薄弱。由于海岛交通不便,出台的引才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措施竞争力不够,对旅游、民宿、数值应用等专业领域人才的吸引力不够。村干部老龄化现象严重,缺少思路开拓、大胆创新的优秀青年。三是土地供给问题依旧突出。用地指标匮乏,土地连片流转较难,土地优先审批利用政策难以兑现,致使部分建设项目得不到落实。部分渔农民建房需求多年来得不到满足,对渔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因素。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高度认识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重要意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拉高政治标杆, 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制度配套,不断健全完善以一法一条例为统领,相关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乡村振兴法规制度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压实责任、聚集资源,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执行。进一步强化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重点要组织开展渔农村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活动,不断丰富宣传报道形式,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全力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全局性谋划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健全完善海岛产业布局,积极落实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稳妥推进各渔村个性发展建设,有效发挥海岛特色优势。

(二)优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夯实乡村产业振兴的支撑保障。以产业兴旺为重点,持续激活乡村振兴源动力。一是优化渔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打响更多普陀特色渔农业龙头品牌,高质量推动现代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发展。加快实施海洋渔业现代化转型,积极发展现代智能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项目,切实提高渔农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渔农村电商互联网+”,积极推进冷链仓库、基地建设,保障渔农产品产得出、保得住、卖得好。二是提升乡村新业态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积极发展创意休闲渔农业和乡村民宿业,创新乡村民宿发展政策,协调推进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农耕体验等新型业态发展。重点关注疫情防控动态清零背景下,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等产业的复苏问题,把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纾困解难政策举措落地有机结合起来,全力释放乡村振兴新活力。    

(三)聚力区域平衡发展,进一步突出保障农民权益的价值依归。以城乡融合为引擎,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背景下渔农民的现实利益诉求。一是切实打好重要农产品保质保量保供组合拳。进一步保障种粮面积、产量和储备量,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全面推行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建立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继续加强渔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不断补齐偏远渔农村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进度,积极推进偏远小岛海底输水管道工程和供水设施建设,持续推动 四好农村路向偏远渔农村延伸,切实保障偏远渔农村供电安全,全力促进渔农村运输服务水平。三是持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在法律法规实施的框架内,推动解决好渔农民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困难和问题,缩短城乡差距,提升渔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引导渔农民群众增强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不断强化渔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快推动乡村文化发展繁荣,着力提升渔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以优先保障为支撑,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资源要素配置。一是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定向支持力度。尝试做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持续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实施财政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二是夯实人才基础。加大人才返乡吸引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的办法举措,拓宽返乡创业就业渠道。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乡村产业经营管理队伍。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加大优秀村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择优选优,充分激发村干部带头人的引领带动作用。三是提升用地供给水平。结合新一轮国土规划调整,在建设用地等方面为乡村振兴预留发展空间。进一步盘活农村零散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出来的农村土地要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全面做好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比例,深入实施渔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切实保障渔农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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