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舟山市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冯曙波提出的辞职请求,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冯曙波辞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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