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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发布日期:2021-12-20 12:12     浏览数:1832

  

       为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近日,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对12名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亮峰到场巡视。


       此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内容包括《宪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行政法》《代表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主要考察考试对象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考试过程中,参加考试人员严守考场纪律,认真答题,考场秩序井然。考试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专人进行阅卷,考试合格者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的相关要求,凡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必须通过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其目的在于增强拟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忠实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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