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成立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4月至5月,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障“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和沈家门街道、桃花镇等地听取了情况汇报,并通过召开社区和企业代表座谈会、实地检查合同签订情况等形式,对全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和掌握。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2018年以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一法一条例”,努力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对于健全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法律普及宣传工作,全区劳动法制意识逐步提高。区政府及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等部门结合“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职工大讲堂”、“把法带回家”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用工,诚实守信,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意识作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一法一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和社区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政策咨询等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加大劳动保障“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二)搭建有效创业创新平台,就业再就业工作扎实推进。通过持续做大做强普陀湾众创码头和普陀军创园,整合品牌、政策、平台、服务等优势资源,加快创业项目集聚,有效增加了就业机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三年累计培训5880人次。举办区劳动力交流会和各类招聘会,积极搭建企业和求职者互动平台,及时解决企业招工难和个人求职难问题。三年来,累计举办各类招聘会59场,提供就业岗位33569个,求职登记11397人次,3464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控制在3%以内。
(三)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充分运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果,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五费合征制度,积极引导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建立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五险一金”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和基金征缴同步增长。2019年,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48%,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49606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3985人,同比2017年分别增加9.75%和12.75%。
(四)深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型劳动关系初步确立。经常性开展劳动监察巡察,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工行为。三年来共受理劳动监察案件109件,结案率100%。区人社局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主动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大大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区总工会以选派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形式在全区基层工会范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全区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普遍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全区规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2018年,获评全省首批“浙江无欠薪”建设达标县(市、区)。
(五)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依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加强了部门联动解纷,综合运用援裁对接、援调对接、援诉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多项工作联动机制,以及多部门协作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了涉及劳动者权益纠纷领域的解纷效率,为劳动者集中提供矛盾纠纷咨询、调解、仲裁、诉讼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近三年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004件,其中680件通过调解得到圆满处置,占总案件的78.1%,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率逐年下降,调解率逐年上升,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存在问题
综合我区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总体情况,区政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宣传教育的深入度和作用发挥不够。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还不到位。调研期间,各职能部门特别是企业普遍的呼声是,劳动保障“一法一条例”对用工单位的约束太多,依法办事将增加经营成本,影响生存和发展,因此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被动应付、刻意规避等行为。仍有一些维权意识淡薄的劳动者,存在权利遭到侵害而不自知或者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导致无法及时依法进行维权的情形。这些问题反映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还存在死角,接收面不够广,宣传措施不够到位,宣传内容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
(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检查过程中发现,仍然有少数用工单位既没有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些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不够规范,条款内容比较简单、空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劳动时间、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没有完全列入,或表述不具体;有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依法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审查;有的用工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较低,已签劳动合同也存在必备条款不齐、变更解除不规范以及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镇(街道)工会以及企业工会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完全发挥,没有在“第一关口”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就业和再就业任务还需进一步解决。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企业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再加上人工智能技术的强势推进,“机器换人”的概念逐步被践行,企业传统的用工结构正在被颠覆。然而,劳动就业者和用人企业供需不匹配,人力资源市场上存量较多的还是技能附加值低、综合素质不够高的劳动群体,无法满足企业用人需求。还有一些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竞争能力弱,属于就业弱势群体,很难找到合适的再就业岗位。同时,缺乏全面、高效的就业用工信息平台,致使劳企双方信息不对等,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全区的就业再就业形势仍较为严峻。
(四)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满足需要。我区目前仅有4个参公编制的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和4个事业编制的劳动仲裁员,尽管在日常的工作中已经打破了专职规定,合力办公,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对象不断扩大且分散,劳动者法治观念增强,举报投诉和仲裁案件数量众多,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现有的执法装备落后,没有执法车,缺乏执法仪等必要设备,致使部分劳动维权投诉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査处。
(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然而一些工伤风险较小的个私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了节省成本,常常不为职工参保,当雇工在发生人身损害时,因缺少保险的救济,若遇雇主赔付能力不足,往往无法得到及时足额赔付。还有些雇主为尽量减少保费投入,在选择参保的人数时有些会低于实际用工者人数,导致在发生群死群伤赔偿纠纷时极易发生雇主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在渔业生产经营领域时有发生。
三、意见建议
根据调研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一)精准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建议加强针对性,分层分类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抓好职(技)校学生、劳动密集型企业、非公企业、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自主创业意识、自谋职业意识,继续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和集体协商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工会和职工代表开展专业性的协商技能培训,大力提高用工单位特别是法人贯彻执行劳动保障“一法一条例”的自觉性,倡导良性互动,构建和谐用工体系。
(二)围绕扩大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和再就业促进行动。一是要坚持教育培训促就业,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改变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短缺的状况。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前技能培训;二是要继续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实施就业援助;三是要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积极提供便利;四是要加强和完善就业用工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高准确性、即时性和互动性。
(三)强化劳动监察,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水平。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建设要求,积极运用各种检查方式,及时严肃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发挥镇(街道)和工会在小微企业职工维权方面的作用,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劳动者群体,提供符合其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和各项保险征缴的覆盖范围,并加强监察。提高政府服务企业水平,及时掌握企业用工信息,职业教育要与区内企业需求相对接,以合同委培形式,为企业输送合适的人才。
(四)加大部门联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健全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二是要拓宽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三是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努力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四是要推进公平就业,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五是要充分发挥劳动、工商、卫生、安监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障执法工作需要。一是要针对全区劳动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的现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二是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整合仲裁资源,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劳动监察、仲裁队伍;三是要完善执法装备,落实执法车辆等配备,确保劳动维权投诉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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