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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门:人大代表热议“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9-12-10 12:12     浏览数:2210

日前,人大沈家门街道工委组成人员、各履职分组负责人和街道民主议事会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热烈讨论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旨在依法按规地提升街道人大工作质量和效果。

大家认为,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是一项实践呼唤的创制性立法,填补了人大监督街道工作的法制“空白”,为更好引领和推动我街道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规支撑,较好地解决了过去街道人大工作职责不明确、机制不健全、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会议热议,《条例》明确的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履行的10项法定工作职责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应当做好的8项工作内容,非常接地气,尤其是把街道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纳入工作范围,着重监督街道重点支出、专项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票选推荐街道层面的民生实事项目,既为人大街道工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法规依据,又明确了具体内容和要求,使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底气性。同时,人大街道工委与街道居主议事会的体制机制关系得到了明确和理顺,有利于更好地合力推进街道经济、社会、法治建设。

会议指出,《条例》的实施,对人大及其代表工作和议事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着力抓好人大街道工委班子成员、人大代表、议事成员的参政议政素质提升工程,必须按照《条例》明确的法定工作职责和8项工作内容编排好明年街道人大工作计划,使《条例》更好地在沈家门街道生根、开花、结果。

 沈家门街道  郑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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