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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对区监察委工作提出“四再深化”要求
发布日期:2019-03-04 12:03     浏览数:1828

近日,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区监察委员会贯彻落实《监察法》情况专项报告,对区监委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认为区监委忠实履职,奋发有为,有力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较好地完成了全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反腐败专门机构的作用。

就下一歩区监察委如何忠诚履职尽责,努力推动新时代普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幸福普陀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四深化”要求:

一是要坚持职能履行再深化。要按照监察委的职能权限,在全面行使“12+3”项监察措施的同时,重视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探索“一案一自查一剖析一建议的创新做法,认真打扫战场,搞好战后重建,做到反腐败力度更大、节奏更快,效果更佳。

二是要坚持完善机构再深化。要细化完善监察机构设置,拓展延伸监察工作范围,进一步发挥的权威和的优势,创新派驻机构片组协作立项监督模式,确保监察有形覆盖、有效覆盖。要以八大行动助推清廉普陀建设为抓手,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落实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微权力行使。

三是要坚持协作配合再深化。要发挥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优势,切实构建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借助现代化手段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快协调融合,充分彰显执纪监督与监察监督“1+1>2”的改革成效。

四是要坚持素质提升再深化。要立足新角色、新使命、新职责,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确保监察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办公室(研究室)  李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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