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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贯彻实施禁毒“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11 12:10     浏览数:2877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浙江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切实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5月至7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等单位以及沈家门、展茅、虾峙等5个镇(街道)进行了座谈调研,参观了青少年宫禁毒教育宣传点,抽查了相关宾馆、KTV、洗浴店等公复场所及部分快递网点,对我区贯彻实施《禁毒法》情况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还组织执法组人员到温州乐清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做法,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禁毒“一法一条例”的主要成效

禁毒法及禁毒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遏制毒品来源、预防毒品危害、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以禁毒预防、戒毒、严打、严管四大战役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全力遏制毒品危害蔓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建立和完善禁毒工作机构。设立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禁毒工作,由常务副区长兼禁毒委主任,区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等26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区禁毒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区禁毒委每年召开1-2次例会,研究部署全区禁毒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与镇(街道)、区禁毒委成员单位签订了禁毒工作责任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二)突出宣传,加大涉毒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力度。每年制订《年度禁毒宣传计划》,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以罂粟开花季、禁毒宣传月、禁渔期为重点时节,网吧、KTV、宾馆为重点场所,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涉渔人群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识毒防毒能力和拒毒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密切关注毒品问题、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氛围。

(三)以人为本,密切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本地在册的1410名吸毒人员,按户籍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3+N小组(暨每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社区民警、一名医生及一名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排查管控、戒毒治疗、身心康复、帮扶救助措施,及时掌握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和心理状况,有效引导,帮助吸毒康复人员摆脱毒品、树立信心,回归社会。

(四)依法打击,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以禁毒系列专项行动为载体,坚持查下家、打上家,始终保持常态化严打高压态势。自2016年以来,全区共查获吸毒人员825人,破获涉毒刑事案件73起,破获六人以上团伙6个、三人以上五人以下团伙9个,其中公安部目标案件2起、省目标案件3起,缴获各类毒品12000余克,抓获犯罪嫌疑人146人。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前,我区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吸毒人数居高不下,贩毒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毒品种类已由传统毒品向新型合成毒品发展,因毒品而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尽管区政府为此做了很多工作,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一)组织机构运行不畅。区禁毒委只有编制,禁毒办设在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没有实际工作人员,工作力量薄弱。而禁毒大队的主要精力在打击毒品犯罪,未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协调、组织、监督等职能作用。部门联动作用没有发挥,联席会议制度流于形式,成员单位之间各自为阵,以至形成了公安机关“孤军作战”、“孤掌难鸣”的局面。各成员单位的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没有细化,禁毒工作仍然停留在出台文件、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上,致使区禁毒委部分成员单位以及镇(街道、管委会)和社区村对于“一法一条例所规定的法定职责认识模糊,禁毒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宣传教育实效不强。禁毒工作尚未形成全方位的社会共识,禁毒工作的氛围不浓,宣传教育的广度不够、深度不够、震撼力不够,致使全区上下对涉毒问题的严峻性、涉毒带来的危害性和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在认识上存在很大差距。全区没有一个成规模的毒品预防示范教育基地,个别公复场所存在禁毒标识老旧、张贴不规范现象,在针对不同对象和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上缺乏有效手段,禁毒宣传成效不明显,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缺乏清醒的认识,吸毒人员及涉毒犯罪出现年轻化趋势。

(三)管理监控措施不力。一是工作基础薄弱。大部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都没有落实,区内没有专门的戒毒门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措施很难落实。二是管控措施不力。由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不专业,管控无手段,且吸毒人员普遍存在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形,日常的监管检查开展难,导致对吸毒人员管控不到位,戒毒成功的少,复吸的多,严重影响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效推进。三是戒毒帮教工作严重滞后。对已戒除毒瘾的人员,心理康复及就业帮扶未及时跟上,无专门机构和人员指导其融入社会、掌握技能、重塑完整人格,吸毒康复人员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十分困难,导致复吸率高。

(四)经费保障力度不足。目前区财政安排的禁毒专项预算经费为40万元/年,根本无法满足禁毒工作的需要。禁毒专业人才缺乏,禁毒力量严重不足,全区现仅有30名禁毒社工,远远低于省禁毒办要求的按照实有吸毒人员20:1的配备比例。禁毒社工面对的对象特殊,工作难度大,但年薪仅为2.88万元(含“五险一金”),明显低于辅警及街道聘用人员工资,因此人员流动性大,留不住。同时工作必需的禁毒装备落后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三、深入贯彻“一法一条例”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认真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禁毒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依法加强领导,切实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一是领导责任要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保障,真正把禁毒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禁毒工作责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严防严打、严控严治的高压态势。二是各项保障要落实到位。要按照“一法一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机构和编制,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依法予以保障,确保社区戒毒工作有场地、有专人、有经费。三是部门配合要落实到位。建议充实禁毒办力量,配备专职的行政人员以及辅助人员,在日常工作上与区禁毒大队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区禁毒委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目标考核要落实到位。要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内容,并予以严格实施。

(二)要依法营造氛围,切实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毒宣传工作方案。区政府要制定一个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广泛性、操作性的禁毒宣传总体工作方案,并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二是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群众容易接受的传媒,采取设立禁毒宣传警示牌、宣传橱窗、建立校园禁毒网页、播放禁毒公益广告等形式,拓展宣传载体,延伸教育宣传触角,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大力普及禁毒知识,宣传吸毒的危害,呼吁远离毒品。三是要建立毒品预防示范教育基地。通过禁毒仿真品、禁毒图片展览等静态展示和定期的禁毒宣讲动态展示,让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了解,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抗毒的意识

(三)要依法夯实基础,切实推进社区戒毒工作。有效开展社区帮教工作,教育挽救吸毒人员,是解决毒品蔓延、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重要措施。要加快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全社区戒毒工作机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求,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动态管理,防止脱管失联。要结合戒毒康复工作实际,配齐禁毒社工,适当提高社工经济待遇,扎实搞好教育培训,公安机关应依法提供工作协助,切实提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成效。同时,要加强就业指导,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机会,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四)要依法从严打击,切实遏制涉毒犯罪蔓延。一是要构建群防群治的禁毒工作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基层干部、党员团员、村居民群众、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积极性,健全信息网络,真正形成禁毒工作人民战争的氛围,号召全民全社会参与。二是要全力侦破有影响的涉毒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毒品犯罪零容忍,打好禁毒攻坚战,以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为主攻方向,确保重拳出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震慑和打击制贩毒团伙。三是要依法强戒吸毒人员。对于符合强戒条件、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四是要严厉打击特殊涉毒人员。对于少数借病、借残而逃避打击且长期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吸贩毒人员,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予以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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