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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城中村改造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11 12:10     浏览数:3272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我区城中村改造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旧城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城投集团和沈家门、东港街道的相关情况汇报,并与部分人大代表和社区村干部进行了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全区共有14个城中村纳入改造范围,涉及约8433户改造户,总面积约93.4万㎡,计划投入资金约100亿元,是普陀区历年来规模最大的旧城改造(棚改)工程。其中12个整村拆建,1个拆整结合,1个综合整治,主要涉及沈家门街道小干大山村、鲁家峙村、教场村、蒲湾村、泗湾村、大干村和东港街道路下沙村、舵岙村、徐家村、陈家后村、吴家岙村、新塘村、上戚家、永兴村。至2017年底,除大蒲湾区块签约率未达到生效要求停止征收外,教场、陈家后、吴家岙、新塘、上戚家、蒲湾、墩头6个村(区块)的签约率均超过了99%,实际完成签约户数约4422户,涉及改造面积约48万平方米。今年初启动了最后三个村的改造工作,永兴区块于9月21日结束签约,总签约率达到98.9%,陈家塘地块于9月26日结束签约,签约率达到100%。大干村、泗湾村剩余区域环境整治工作也已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计划9月底进场施工,年底完成。

区政府把城中村改造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做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坚强有力,全方位提供了组织保障。区委、区政府将城中村改造工作作为重点工程,全力提供组织保障。一是“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以区委书记和区长为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区长为常务副总指挥的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组建专门机构。成立旧城改造办公室,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城中村改造的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政策协调。同时明确城投集团负责出资建设、所属街道负责政策处理的“三位一体”的旧城改造工作机制。三是抽调精干力量。为了全力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从区属单位、街道、社区村等层面精挑细选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派驻到各工作组。据统计,共抽调近300名干部充实到5个面上工作组和6个现场工作小组。

(二)规划科学合理,高标准推进了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要实现“让城市更美丽,让人民更幸福”的美好愿望,既要坚持规划的先进性、整体性,又要坚持建设的标准性和长远性。一是实现控规编制全覆盖。区政府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科学编制改造区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城市建设在规划的指导下科学、有序、健康进行。二是坚持生活品质配套规划。对每个拟改造区块统筹安排安置建设用地,道路、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其他拟开发建设用地,完善的公共配套将极大改善改造区域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居住条件。三是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相统一。结合商业区域设置,在城市建设中科学规划商业和商务设施,通过城市更新实现城区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城区可持续发展。

(三)征迁和谐有序,多层面保障了群众利益。城中村改造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分配,只有把百姓的利益诉求和城中村改造结合好,才能借势发展,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一是注重政策宣传引导。科学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细致的前期摸底以及逐户宣传、算账等形式,使群众明白征迁改造带来的好处,积极支持、参与城市更新改造。二是引入工作竞赛机制。各改造区块之间、各工作小组之间乃至各工作人员之间都有跟签约率和签约进度挂钩的竞赛评比,且比赛成果与先进评比及年终考核评估有机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征迁干部的积极性,提升了工作效率。三是依法阳光操作。以《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以依法合理补偿为原则,统筹规范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政策,逐步固化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同时严把征收过程的各个环节,将征迁安置公开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征迁工作的公开、公平、阳光、和谐,维护了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公平、依法推进,也充分保障了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从前期工作情况看,拆迁工作推进较快,但规划编制、用地审批、集体土地征收等方面存在滞后、被动现象,没有同步推进,以拆迁方案来定控规,缺乏规划的引领作用。指挥部和旧城办的综合统筹、先期谋划和协调各方的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导致旧城办、规划、国土、城投公司、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各自为阵、缺乏沟通,没有形成合力,存在“拆建分离”的现象,使整体工作延后。

(二)拆后遗留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拆迁区块部分未签约户的存在,以及部分区块一时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等,使得大部分拆迁区块都没有达到“清零”要求,给土地利用等后续工作推进造成一定的困难。目前虽然依法启动了强制征收程序,但环节多,时间长,难以短期解决,依然不能有效推进“清零”工作。同时,土地整治周期过长、安置房的建设进度过慢、后续政策处理跟不上等问题都有存在。

(三)改造资金保障压力较大。由于棚改融资政策性强,对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门槛高,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严格,项目之间资金不能调用,造成了项目资金审批与实际使用之间不匹配,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承担项目和资金运行的城投集团负债率过高,自身融资困难,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的20%的配套资金需求;列入拆迁范围的沈家门老城区房屋密度高,人口居住集中,拆后可供利用的土地面积少,城改的成本收益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三、对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强化指挥部的作用。城中村改造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系统性工作,涉及制定改造规划、实施拆迁政策处理、临时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保障、拆后土地利用等多方面工作,环环相扣,紧密相关。因此,一是要明确一名区领导,主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旧城改造全过程抓始终、负总责。二是要强化旧城办的统揽总局、协调各方、制定政策、指导监督的职能,要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抓好落实,不能仅作为“拆迁办”使用。三是要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要明确城投集团的主体职责,参与融资、征收、建设等全过程。要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梳理改造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市规划、土地、旧改、财政等部门沟通,逐步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步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城中村改造顺利实施。

(二)要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缓解资金保障压力。针对不断变化的融资环境和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资金压力,财政、国资公司、城投集团要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进一步做好融资工作,保证改造资金及时充足到位。一是要继续利用好“棚改”融资政策,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及时调整项目匹配,用足用好已获得的银行授信。二是要充分发挥城投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国资公司应视情划转优质资产充实城投集团的资本金,对规划中应由政府投资的学校等公共建设项目的前期拆迁成本支出,财政要根据年度计划提前足额到位,以增加城投集团的自有资金,提高集团融资能力。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管,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资金额大,牵涉的利益面广,存在监管风险和资金使用安全问题。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提早介入,协助财政、城投集团等共同监管好资金使用。

(三)要进一步加快拆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为了让拆后土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更加高效,一是要坚持规划先行,站在品质舟山建设和“海上花园城会客厅”的目标高度,把拆迁改造区块与周边布局进行通盘规划,合理布局,更好地指导开发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更舒适的人居环境。二是要加快土地“清零”和整理工作,一方面要攻坚克难,进一步做好签约腾空动员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依法征收工作,加强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寻求法律的支持,在依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清零”工作。要加快对村集体征收土地上的集体资产的政策处理,节约腾空时间。同步做好土地征用和用地报批手续,适时挂牌出让,及时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压力,降低城改运行成本。三是要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避免安置超期,失信于民,使房屋征收与安置工作协调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要十分关注城中村改造的几个后续问题。一是要严把安置房的建设质量监管和分配政策。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安置房的质量和分配政策往往是矛盾的集中点,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十分重视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监管,按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监管到位,确保安置房工程建设的质量。二是要同步推进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出台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城市总规和区域控规的要求,科学配建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市政交通、社区用房等城市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好旧城改造的显著效果,让旧城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杜绝发生开发企业为自身利益追求高容积率、破坏公用设施规划、配套设施规划的现象。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化建设和保障村集体经济利益的关系。针对列入改造的城中村,应坚持以民为本,着眼长远,切实尊重村级组织的合理诉求,确保村级集体经济保值增值。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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