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大历来把制度建设作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重中之重。今年四月份开始,通过向上借鉴、外出学习、反复修改、集体决定,对从2009年以来制定的区人大常委会系列规章制度以及机关工作制度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准确更完备的制度保障。
一立新。结合全区人大工作实际,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订了《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工作程序》,共包括会议的筹备、大会开幕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会议的举行和其它工作四大部分四十三个环节,详尽地将人代会从作出召开大会决定到起草各类文稿再到各次会议相关各个环节的准备与实施,做了完整、系统地规定,对规范大会服务工作,保证会议高效、有序举行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此外还出台了《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渔农业和渔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信访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等4项新的工作规则。
二修旧。新时期要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曾经出台的不少条款已经滞后或者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有些制度甚至已有十余年未做修订。趁此次修编,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对《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办公室(研究室)工作职责》、《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制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教科文卫与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此外,1998年至2008年期间出台的二十余则文件,或者与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与新修订的工作制度有重复,或者完全不适应当下工作的需要,提请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予以废止。
三汇编。以2009年编写的《舟山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规章制度汇编》为基础,以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为参照,结合本区人大工作实际,经过反复比对、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讨完善等系列工作,编撰完成了《普陀区人大工作手册》与《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汇编》两本册子。其中,《机关制度汇编》共收录包括常委会机关廉政建设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退休干部管理制度、区人代会会议一般工作程序等共15条区人大机关的工作制度。《人大工作手册》共收录包括5条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40条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制度、9条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工作规则职责和3条区委区政府有关人大工作的文件四大部分共57条的内容。编撰完成的册子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人手一套,将成为所有人大工作者的“百科全书”。
办公室(研究室)王祎杰
© CopyRight 201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浙ICP备19007105号-1
主办: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浙公网安备330903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