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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大“会诊”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8-08-23 12:08     浏览数:2038

在日前召开的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针对全区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社区村空壳现象严重、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发展不平衡性突出、村级负担日益增大、日常管理不到位、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发展经济动力不足等问题,区人大进行了集中会诊,并就今后全区各渔农村进一步落实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举措,巩固渔农村基层组织,实现渔农民增收致富开出了“五帖方子”:

一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责任机制。明确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是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主体。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城乡统筹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发展、村级组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各村发展资源。完善结对帮扶机制。深化部门帮扶、村企结对、强村带弱村等制度,有效发挥乡村振兴指导员作用。

二要强化发展动力。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源动力,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激发基层工作主动性和自主经营管理能力。要创新集体经济增收方式。结合各地发展实际和资源特色,探索研究各种可行方式,确保村规范使用集体资金并实现保值增值。

三要加大开源节流力度。进一步厘清村级财权事权,建议区级层面出台对村社会福利事业费用支出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进入社区村公共事务实施“准入制”,全面控制不应有村级承担的费用支出,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坚决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

四要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制度。用足村级留用地政策。要扩大村级留用地政策享受范围,明确城镇规划区外各项建设征用农村土地,提高村级留用地的落地率。完善土地整理政策。要鼓励村级组织积极复垦宅基地和开发土地。实行异地安排用地政策。对确定重点扶持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和农保率高无建设用地的村,市、区应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五要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对于村级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决策程序,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完善村级债务监控、防控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加大集体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办公室(研究室)忻俊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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