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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21 12:01     浏览数:279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保障幸福普陀建设,紧扣司法办案,突出改革发展,抓牢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突出法治护航,积极保障地区经济发展。

批捕起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53件76人。聚焦金融风险、电信网络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处置“善心汇”、“诺昌”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

从严打击确保项目建设秩序。围绕区委确定的22个“三重”项目,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专业服务、组团保障”重点项目活动,聚焦重点区块、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了朱家尖区域林福满、孙国杰等6人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三强三霸”案件9件24人,根据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承办在全市有影响的王斌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发挥震慑效果,有效遏制了涉及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流氓势力的嚣张气焰。

宽严相济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对涉企案件,慎重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等强制措施,做到依法办理、注重政策、宽严有度、讲究方法。对“三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龙山船厂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注重法律服务同步跟进,对六横中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定向法律服务,与普陀湾众创码头开展法务合作,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处理本地水产品加工企业因添加剂问题遭遇“恶意打假”案件,并提出加强质量管控、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

专项检察服务海洋强区建设。结合海上安全秩序、海洋生态资源保护的实际需求,在省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首创海洋检察,设立海洋检察部。自成立以来,初步形成以海上刑事犯罪打击和海上行政执法监督为重点,海洋公益诉讼、海岛巡回检察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得到省市区多位领导的批示和肯定。至今已办理各类涉海涉渔案件56件,其中一件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监督案例。启动全市首例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海洋环境执法。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探索非法捕捞案件的“和解补偿+增殖放流”方式,在全市率先试行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禁渔期违禁渔获物收购、销售环节隐蔽性增强导致查处难、禁止难》的情况反映,得到市领导的批示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力推动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立足本职延伸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夺取“平安金鼎”,一手抓从严打击,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一手抓宽严相济,打防结合,源头治理。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共办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63件458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4件869人,人数分别同比上升13.6%和2.1%;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36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19人。依法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黄赌毒”案件,批捕200人,起诉284人。坚持从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批捕47人,起诉32人,依法妥善处理因两链断裂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13件,最高案值达到8000余万元,与其他单位紧密配合,坚持最大力度最大程度追赃挽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对“宏润11号”远洋鱿钓船故意杀人案、台湾籍团伙诈骗、非法经营案等社会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依法从快办理,注重质效统一。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破坏军婚、诽谤公务人员、公职人员醉驾等敏感案件,审慎把握尺度,确保办案效果。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互联网大会等重要节点的维稳安保工作。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推行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全年共接待来访人员84批161人次,受理信访案件45件,其中涉法涉诉案件32件,均予以妥善处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不批准逮捕100人,决定不起诉112人。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敦促犯罪嫌疑人“该赔应赔、能赔尽赔、取得谅解”,全年刑事和解63件次,有力缓和社会矛盾。

加强特殊人群司法保护。校园安全日益受到各界关注,我院成立“蔚蓝工作室”,全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29人,对全部涉案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实施隐姓去名、犯罪记录封存等司法保护措施,实行一站式询问,防止取证过程“二次伤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普陀中学联合创建检校共建示范点,在12个学校举办法制宣讲,受众学生达到3000余人。深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两助平台功能,对特困被害人实施“一站式”接助服务,发放各类救助金6万余元,并协助申请低保,进行就业指导,提供法律服务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7份,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献计献策。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前置程序,提供查询1576件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形成。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参与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成功调处“2·8”聚众斗殴案,以“事了”促“案结”。设立驻区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建立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服务全区“五水共治”、“美丽普陀”建设。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供法制宣讲、法律咨询、矛盾调处等服务80余次,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法治观念。

(三)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合运用提出(提请)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刑事诉讼直接关系人的基本权利,要做到不枉不纵、罚当其罪,刑事诉讼监督责任重大。2017年,我院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18人,防止放纵犯罪;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3人,防止不当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审查,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2人,对不构成犯罪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3件3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细化抗点,提请市检察院抗诉4件。对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实施监督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重大案件23件170人,从源头保障办案质量。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执法监督。关注民事裁判、虚假诉讼问题,核查虚假诉讼线索12件,办结民事申诉案件1件,并依法提请市院抗诉。持续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年共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该两类案件线索12件66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遏制犯罪行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件6人,取得较好监督实效。依法监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针对小区物业安保人员放火问题、辖内“水污染”问题、医疗行政执法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6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减少不必要不正当的羁押,保障合法权益。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动态更新数据库,监管社区矫正人员221名,更新监管动态264次,监督实效不断增强。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督促财产刑执行82人次,涉案金额428万元,成功追缴罚金及赃款17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办理案件人数提高162%,成功追缴罚金及赃款数额提高167%,监督工作取得较大突破。

(四)突出改革主题,全力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2017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关键一年,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委关于在我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统一干警对改革的认识,主动对接区纪委、区监察委,开展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共转隶干警10名,划转编制11个,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规范,与区监察委联合出台《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引导取证工作规定(试行)》,加强与监委会的配合,已办理监委会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

落实落细司法体制改革具体任务。内设机构改革、员额检察官遴选以及其他配套改革制度逐项落地。作为全省第一批内设机构改革试点院,改革后,内设机构由16个缩减到8个,其中业务部门6个。顺利完成两批员额检察官遴选,目前我院共有员额检察官22名,办结案件722件。完成院内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占比由63.8%提高到81.8%,司法行政人员占比由31.9%下降到13.6%,业务骨干更多地充实到办案一线。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定检察官职权配置规定等配套制度,明确检察官的职权和责任,强化员额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调查复核重要证据150余次,8名证人出庭应诉,排除非法证据8份,逐步推进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危险驾驶案件办结周期缩短至2天,简单盗窃案件办结周期缩短至16天,诉讼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注重保障律师权益,受理律师书面辩护意见30余件,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100余份,主动推送案件流程性信息900余条,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各位代表,事业发展离不开一支忠诚履职、素能过硬的检察队伍。我们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我们建立集体夜学习、检察官职业进修制度,举办员额检察官讲坛、业务沙龙等各类学习56场次,27人次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组织的专题培训班。我们注重综合素能培养,安排干警到上海自贸区检察室、法院挂职锻炼,参加全市自贸通才班、浙江大学自贸区知识专题培训班。我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年撰写各类论文25篇,4篇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1篇在全省“中国(浙江)自贸港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研究主题研讨会”获一等奖。我们加大科技投入,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深化电子检务工程,启用“智慧公诉”辅助系统和案件质量控制系统。2017年,区检察院共获区级以上各项荣誉45项,包括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集体三等功,全市优秀机关党建服务品牌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打击“三强三霸”服务项目建设情况,主动向人大、政协通报工作,寄送信息刊物。认真听取和落实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改进各项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87人次。加快推进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最高检指定单位,微博直播“检察服务一带一路”,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104期原创微信,与浙江新闻客户端、普陀电视台合作开设《检察官说案》、《检察之窗》视频专栏,对30个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更加多元、更加畅通。

各位代表,2017年是检察改革之年,我们完成了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的各项任务,2017年更是检察突破之年,我们顺应改革,调整职能,转换动力,强化主责,改革平稳推进,工作开拓创新,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关爱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面对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的新要求,检察机关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理念和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工作不均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民事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改革进入新阶段,相关综合配套措施的落地细化和调整适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还存在短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普陀大发展、大变化的关键一年。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目标催人奋进,任务艰巨繁重。检察机关要有更大担当,展现更大作为,2018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扣中心工作,护航地区发展,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打造普检铁军,努力开创品质检察、创新检察、开放检察、荣耀检察的工作新局面,为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深度融入大局,保障社会稳定更有担当。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的高压震慑。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重拳惩治“杀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活动。打好全省首个“海洋检察”工作品牌,加强涉海涉渔案件的办理,开展远洋渔船“法律体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助力“海上枫桥升级版”建设。加强维稳动态分析报告,完善检察建议,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保障经济秩序,服务社会发展更有作为。对各种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非法方式扰乱、破坏“三重”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绝不手软。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确保有效打击,努力减少损失。持续深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稳妥处置金融领域案件,保护公民利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更有成效。开展“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提升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实效,严格证据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有罪受罚,罪罚相当,不冤不错。加大民事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力度,集中力量破解监督薄弱环节。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在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开发、食药品安全等领域推进公益诉讼,保护“蓝色海湾”,守护餐桌安全。完善“两助平台”,保护受犯罪侵害的弱势群体利益,弥补社会裂痕。持续开展检校共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普法教育,助推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深入推进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更加到位。按照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要求,抓好相关综合配套制度的全面落实,并持续发力,切实提高检察权运行质效,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效能。加强与区监察委的沟通协调,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分工明确、对接顺畅,形成反腐合力。加快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五)锻造普检铁军,检察基层基础更加稳固。抓牢政治思想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开展外派学习、培训教育,加快补齐素能短板,鼓励专业精进,培养品牌团队,倡导实力为荣。加快信息化建设,部署新一轮电子检务工程,加强信息数据应用。持续加力“阳光检察”,运行“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加大媒体宣传,增强检察透明度,打造检察新形象。

各位代表,幸福普陀建设需要众志成城的艰苦奋斗。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为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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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善心汇”案件:2016年5月以来,张天明等犯罪嫌疑人通过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大肆发展会员,案发前“善心汇”共有500多万会员,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涉案金额数百亿元,非法获利22亿余元,是近年来较为罕见的特大涉嫌传销组织。区检察院办理的3件“善心汇”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共发展下线会员2600余人,非法获利40余万元。

2.“诺昌”案件: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潘杰及陈辉等11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深圳诺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月富宝”、“年富宝”等理财投资的幌子,非法向500余个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达8000余万元。

3.“三强三霸”:在项目建设领域中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和村霸、市霸、行霸。

4.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5.生态修复补偿:区检察院在海洋检察领域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机制,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协调与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书面生态修复承诺,以“和解补偿+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海洋生态原貌,将海洋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6.“宏润11号”远洋鱿钓船故意杀人案:2017年7月3日,停靠在南太平洋秘鲁海域的“宏润11号”远洋鱿钓船上,发生一起故意杀人事件,造成3死1伤的严重后果。

7.“蔚蓝工作室”:全市第一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蔚蓝”为“未来”的谐音。2017年2月成立至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办理,旨在减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2.8”聚众斗殴案:2017年2月8日,东港海滨公园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事件,涉案30余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1名15岁男性少年手腕被砍断。

9.“四个检察”总体目标:即品质检察、创新检察、开放检察、荣耀检察,是区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市委“四个舟山”和区委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的目标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总体目标。品质检察,是实现司法办案质量、效果、效率有机统一、高度协调;创新检察,是补齐工作短板,破除机制障碍,改进完善工作方法;开放检察,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检察开放度、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荣耀检察,是提振队伍精气神,鼓励干事创业,倡导业务精进,培树“奋斗创造幸福、奉献增添荣耀”的检察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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