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之窗
MORE+
一府一委两院
当前位置:首页 >> 一府一委两院
普陀法院:强化执行和解效果好
发布日期:2012-01-12 12:01     浏览数:2149

   普陀法院始终坚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工作理念,以亲民、爱民、为民、护民之心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避免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带来的现场冲突和当事人矛盾的激化,多管齐下催生和谐曲,强化执行和解效果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努力营造了执行和谐环境。该院要求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倡导人性化执行,促进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法官将人文关怀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以法教育人,以理说服人,以情感动人,使执行手段、方法更具人性化。同时要求在执行局法官中推行执行工作文明用语,拉近了与被执行人的距离,消除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促进执行和解工作的开展。

   该院大力推行阳光执行,让执行案件在“阳光”得到妥善的解决。他们一方面在执行案件异议审查过程中,广泛推行执行听证制度,从而有效避免了被执行人隐瞒、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情况,促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便于执行和解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他们找准支点,看准执行工作时机,解释工作富有说服力,有的放矢,找到突破口,实现了和解执行。如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执行情况通报制度、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等。

   该院努力构建执行联动机制,确保复杂执行案件能够彻底的落实。该院执行局从外部组建执行联动机制,形成以法院为主要力量,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局面。对有财产而又不想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变换执行方式,采取查封财产的方式,使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摄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找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廉政监督员、有关部门及当事人亲友等参与执行,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工作,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只要案件有和解执行的突破口,该院执行局即分派一名局领导负责跟踪督促,从收集来的执行线索中分析梳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找准利益均衡点,能不采取强制手段的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

© CopyRight 201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浙ICP备19007105号-1
主办: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浙公网安备330903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