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诉求。加强便民服务中心与立案信访窗口的服务工作,指定负责人对服务窗口的人员在岗在位和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切实做到“诉讼有人引、人来有人找、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咨询有人答”,从而实现满足群众多元化的诉求表达方式。
二是立足调解促和谐,为民解忧排难。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积极的总结推广在开展调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优势,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把巡回法庭审判与院本部的审判有机结合起来,用及时、公正、高效地服务,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对热点难点案件及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消除隐患化解纠纷,促进和谐。
三是拓宽便民渠道,为民提供便捷的服务。完善各项便民利民设施,畅通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逐步完善救助基金管理机制。开展院庭领导和审判业务骨干接访工作,确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四是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审判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严格执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等公开的要求,实现阳光审判,坚持以规范促公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坚持以监督促公正,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把审判工作置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强有力的监督之下,开展专项汇报、案件旁听和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审判“透明度”。坚持以自查促公正,审监庭要加大对案件质量评查,并及时整改,提升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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