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之窗
MORE+
一府一委两院
当前位置:首页 >> 一府一委两院
普陀检察院: “四步法” 贯彻人性化办案
发布日期:2012-02-01 12:02     浏览数:1951

   普陀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中的职能作用,多渠道疏通与群众联系,搭建便民利民平台,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彰显普陀检察院人性化办案的宗旨。

   第一步:受理渠道畅通化。区检察院为方便检民沟通,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扩大申诉案源,在全区1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检察工作室(站),聘请该院资深检察干警常驻检察工作室(站),确保第一时间及时受理申诉案件线索,并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建立检察网站, 综合发挥网络受理与电话受理、信函受理和接访受理的作用,推进各类受理渠道的快捷、畅通,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第二步:接待形式多样化。为创造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良好氛围。区检察院工作中始终坚持 一切为了群众,灵活采用定期接待、预约接待、检察长接待日等形式,方便各类群众反映各自问题, 及时有效地为解决群众难题,既提高了申诉工作的效率,也让群众找到了知心人。

   第三步:办理程序规范化,做到有疑必达。区检察院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或依法不予受理的案件,必先让取群众表达诉求,遵循“吃透事实”“讲清理据”、“平复情绪”的原则,客观、全面、详尽地表述案情事实和法律规定, 让申诉群众深刻感受到到检察机关调查精细、立场公正、理据充分,从而接受检察机关意见,实现息诉息访。

   第四步:反馈机制常态化。区检察院对受理立案的申诉案件,及时的将办理情况、办理环节和所得结论向群众公开,便于申诉群众了解有关情况;对已办结案件设立专门查询档案,方便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同时也便于对重复申诉案件的答复。另外,也定期回访申诉群众,了解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的满意度。

© CopyRight 201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浙ICP备19007105号-1
主办: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浙公网安备330903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