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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法院四举措全面推行“阳光审判”
发布日期:2012-04-01 12:04     浏览数:1920
   为进一步推进审判工作透明公开化,普陀区法院采取四项举措并举,打造“阳光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一是依法公开审理各类案件。法院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并全面公开审判信息,对市民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安排市民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保证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推行实行立案、导诉、咨询、案前调解“一站式”服务。全力推行阳光立案,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等便民设施,公布该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风险提示、诉讼流程、司法救助、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和条件,设立导诉服务台,安排全院干部负责导诉接访,为当事人提供面对面的引导、咨询、答疑。

   三是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加强同媒体的交流。建立同《舟山日报》、《今日普陀》、普陀新闻网等新闻媒体的常态交流渠道,保证沟通更加规范顺畅,全面促进法院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同新闻媒体紧密协作,做好工作的新闻报道,全面向社会公众展示在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新成绩,做到真正的公开透明,进而推动阳光审判工作开展。

   四是坚持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的重要工作、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判和执行,加强与公诉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全方位的民意表达机制,通过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民意沟通电子邮箱、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等措施,倾听呼声并及时予以反馈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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