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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构建四项机制启动保障房建设工作预防项目
发布日期:2012-10-24 12:10     浏览数:2118
   近日,普陀区检察院对投资3.8亿元人民币的区重大民生工程——第四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制定专项预防实施方案,通过构建四项机制,全面开展针对该项工程的同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建立廉政互动机制。实行廉政合同会签制度,规定在签订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由我院行使鉴证方职责,监督廉政合同的执行;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由我院预防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以参与廉政谈话、效能监察、列席党风廉政会议等形式对工程进行廉政监督。
   二是建立多元联络交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工程主管单位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建单位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置业公司和区检察院共同参加,研讨工程预防的方式方法,分析解决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立足各自职责提出加强预防工作的意见;实行预防联络员机制,由三家单位各设一名预防联络员,畅通相互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实现预防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三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注重工程内部制度规范化建设,建立以“流程监管、节点控制、动态防控、制度规范”为内容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相结合的科学预防监管机制;结合我区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资金管理、材料采购与供应、项目设计与变更、工程验收与结算等重点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四是建立双向预警与防范化解机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有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我院应加强与置业公司纪检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并积极防范,可通过“检察官约谈”的形式进行警示性谈话,强化预警效果;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隐患与非规范职务行为的预防调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原因与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和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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