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对检察工作社会公认度的评议,增强检务公开力度,日前,普陀区检察院出台《检察工作服务对象信息库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对象是指相对稳定或长期的、具有指导、服务关系的业务工作对象以及横向、纵向沟通协调的相关工作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社区(村)及基层相关站所或其他单位等检察基层网络工作服务对象;与我院联合开展系统共建、工程共建或其他预防工作联系比较畅通的预防共建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办案服务工作中有联系的行政执法、企事业单位;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
二是明确服务对象信息库作用。将检察工作服务对象信息库纳入区综合考评民意调查对象信息库,作为对检察工作开展综合考评时的民意调查对象,增强对检察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客观性;依托服务对象信息库推进“开门评检”活动,在部署开展重点检察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等过程中,落实定向走访机制,深入征求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强化服务双向对接,积极利用基层服务对象资源,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社会效果调查、检调对接等工作,延伸检察机关做群众工作的触角;加强在企业经济领域的针对性检察调研,更好地推进服务企业活动;建立普遍公开与重点公开相结合的检务公开机制。
三是明确信息库管理机制。在信息库建立环节坚持检察工作结合密切性原则,根据工作关联性、稳定性及重要性确定相应名额的服务对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服务对象信息库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确保年度重点工作服务对象能够及时更新进入信息库,提高库内信息的有效性和利用率;落实信息库管理责任部门,并对信息库的综合效用进行分析评估;强化检务督察力度,由院纪检组采用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向服务对象了解检察干警在服务工作中的工作作风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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