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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提炼出台“普检精神”表述语
发布日期:2013-03-13 12:03     浏览数:2448

   在全体干警的积极参与下,经多轮征集、反复提炼并经院党组研究审定,普陀区检察院近期正式发布普检精神表述语,即朴诚勇毅、秉鉴持衡,并深入诠释了精神的内涵实质。
   朴,为朴实、朴质、相素之义;诚,为忠诚、诚信、实诚之义。朴诚是为人之本,要求执法者具有艰苦朴素、忠诚正气的优秀品格。勇,为勇心、勇气、勇为之义;毅,为毅心、毅力、坚毅之义。勇毅相结,更蕴含着一种坚毅之勇、胆识之勇,不仅要求做到果敢善为,而且必须做到持着善学。
   朴诚勇毅是普陀检察人优良传统的概括和总结,同时是对检察人新的品质秉性的构建与期待,是在检察工作不断面临新考验、新挑战面前,对如何为检察人的回答。弘扬朴诚勇毅的精神,就是要求坚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坚持包容大气,用优秀的检察文化传统传承影响后来人,团结友诚,不断优化凝心聚力、有为即有位的工作氛围;坚持实事求是,大力树培检察人实干兴业的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开展检察工作;坚持敢于创新,勇于作为,积极担当,坚韧不拔,直面目标孜孜追求;坚持兼学并蓄,重学习、提素质,谋长远、抓基础,实现工作理念与实践的与时俱进。
   秉,为秉承、秉公、掌握之意;鉴,为照映、明察、监督之意。秉鉴,即意味着监督者掌握职权、行使主持公正的权力,也包含与守护正义相对称的秉持能力要求,是对检察工作性质的生动写照。持,为保持、维持之意;衡,为公正、均衡之意。持衡与秉鉴一意相承,是权力与义务的对称关系,提出了职权行使的效果要求与评价标准,是对检察工作要求的生动写照。
   秉鉴持衡是普陀检察人一以贯之的工作作风,同时也是在检察工作不断面临新考验、新挑战面前,对如何执检察业的回答。以秉鉴持衡为普检精神,需要我们进一步坚定检察职业的价值追求,顾全局,识大体,明大义,牢牢秉承法律监督的宪法责任,坚守清廉的职业操守;坚定对执法效果的标准追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公平正义的执法效果;坚定对能动执法的作为认同,深入司法实践,加强法制宣传,维护法制权威,维护法律秩序,维护公俗良序,在强化法治思维、促进全民守法、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能动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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