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检察院出台《服务“五大百亿”组团工程保障美丽新普陀建设的工作意见》,就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服务大局水平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一是强化办案职能,着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依法打击阻碍投资建设的突出性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三强三抢”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整肃建设环境的立案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美丽新普陀建设环境,突出打击金融诈骗、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查处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过程中破坏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维护廉洁政务环境;依法参与多发性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把服务发展与服务民生紧密结合,依法稳妥处置开发建设过程中侵害民生民利的问题,健全法律诉求沟通、调处、回应机制。
二是深化预防工作,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探索预防工作运行机制,争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创无职务犯罪优胜单位”活动,建立与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保障发展建设过程中公务廉洁、项目安全。积极推进重点深度专项预防,整合各方预防力量对重大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同步预防,通过专项检察专业预防手段,优化预防效果。积极推进廉洁市场准入机制建设,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竞拍、政府采购等有关重点、关键行业和领域健全廉洁准入机制,服务相关部门完善失信惩罚制度,强化预防刚性。
三是注重办案方式,着力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准确把握先行先试中的执法办案尺度,正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区分对待,引导广大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来推进改革,保护“四干”干部的创业创新热情,维护先行先试的良好氛围。准确把握重大敏感案件的办案尺度,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影响普陀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合力优势予以解决。准确把握涉企案件的办案尺度,正确区分企业依法融资与犯罪的界限,减少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倒闭、工人失业等不稳定因素;慎重采用涉财产类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因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四是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检察研判与建议机制建设,重视对执法过程中所遇新案例、新情况、新现象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司法应对策略。加强联动工作平台机制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网上信息共享平台、信访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加强社区巡回检察工作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对接,优化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效果。加强阳光检察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工作举措,为优化社会氛围发挥检察工作舆论导向作用;把加强检察自身建设作为促进法治、构建和谐的重要工作组成部分来抓,切实推进检察作风建设、执法素能建设,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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