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区检察院调研起草的《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意见》经普陀区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并由区“两办”发文,《意见》对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机制、组织保障等作出规定,推动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进一步构建。
一是确定《意见》的适用范围与刚性约束。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均纳入实施主体范围,两新组织可参照执行;对各项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统一纳入全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平安普陀”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二是丰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机制。与区纪委、组织部、党校共同建立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违法违纪教育培训授课机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党校活动;建立廉政约谈机制,重点对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或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职务犯罪得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约谈教育。
三是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防控机制。建立联合预防制度,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岗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及“预防论坛”等以加强分析研判;建立重点工程廉洁效能联合督查制度,联合审计、发改、财政、周投标等责任部门对重大政府性投资工程实行预防工作项目化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工程“三安全”;建立健全以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为重点的市场诚信体系,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及评标行为的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优胜单位”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深化预防职务犯罪惩处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协同办案机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完善案后预防机制,健全“一案三报告”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制度,落实案件剖析会、检察建议等举措,切实发挥案件查办在惩防体系中的预防功能。
五是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检察院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区属单位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责任制,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并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分析研判职务犯罪发生的制度原因、机制漏洞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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