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切实履行区预防办工作职责,于近日出台了《普陀区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优胜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活动实施主体、具体办法及要求等予以明确,推动全区社会化大预防、反腐倡廉工作格局的进一步形成。
一是明确活动总体目标与实施主体。通过“争创活动”的开展,评选一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集体,以先进示范推动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与参与度。全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均系争创活动主体,并积极吸收两新组织参与。
二是细化活动办法与考评规则。规定“预防职务犯罪优胜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连续三年考评达标的,获得参评资格并从中产生优胜单位,且优胜单位获得被推荐为市级优胜单位资格。同时,以考核办法、考核评价细则的形式,从组织领导、制度措施、基础建设、活动开展及预防成效五大项二十二条子项目来设置考评标准,明确发生职务犯罪、违法违纪隐瞒不报等四个否决事项及实行分级培训制度、预防调研成果转化等加分情形,实现考评注重实效、客观简便的目标。
三是建立争创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为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和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将“争创活动”与全区反腐倡廉总体工作、“平安普陀”建设等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并将考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推进“争创活动”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责任制,对“争创活动”负总责、亲自抓,确保认真落实活动每一个环节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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