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要求,实现法院非审判事务管理专业化、民主化,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普陀法院于近日成立了事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非审判部门日常工作的评查和年终考核;评查全院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制度情况,并对后勤保障、设备配置及维护情况进行督查;联合工会开展全院文化建设各项具体活动等工作。该事务管理委员会共由11人组成,其中8人(4名法官、2名司法辅助人员、2名聘用人员)为投票产生的选举成员,3人(包括委员会主任)为党组任命的工作人员。主要运行机制:一是定期督查、评查工作。每月定期开展督查、评查工作,并将结果予以公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责任部门予以处理、改正,责任部门应在三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事务管理委员会。二是提供考评依据工作。发现工作人员未遵守本院各项规定的,依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后提交政治处,同时通报监察室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根据日常督查情况和年终考评业绩,向院党组提名非审判部门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对象。三是服务领导决策工作。与相关责任部门对具体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交院务会议讨论;涉及全院重大事项建议、意见的,应由事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院党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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