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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2-04-20 12:04     浏览数:2522
    2005年4月始,人大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本代表小组的市、区二级人大代表开展了接待信访群众工作,并通过“四定二下一流动”的接访模式和“六法促承办”的督办方法,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工作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困难。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作一探析,以期抛砖引玉,商榷提高。
  一、具体做法
  经过几年实践,人大沈家门街道工委摸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规范、可操作性强的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模式,其具体做法是:
  (一)接访形式方面:主要采用“四定二下一流动”方法。即:在代表固定接访中,做到定时、定点、定人、定“利”四定:一定每月10日为代表接访日;二定街道人大代表活动中心为固定接访点;三定每个接访组由不同行业、资历和经验的4名代表组成;四定主接访代表按“对口、熟悉、参与、有利”原则选定。在代表下访接访中,做到“二下”:每个代表每月至少一次下原选区接待群众信访、一次与信访联络员衔接工作。在代表约访中做到“一流动”:他们对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需要上门接访的信访件,均实行约访上门接待制度。同时,在社区(村)、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58个人大代表信访工作网络点,每个网络点都聘有一名联络员,确保了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的全覆盖、立体化运作。
   (二)运作程序方面:在认真、热情地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我们着力抓以下环节:一是登记。主接访代表对每件来信来访都要详细填写接访登记单,同时,我们提倡信访人用书信形式反映问题,若接访代表代写记录的,信访人要在登记单内容记录栏上签字,以规范工作。二是调查核实。对反映的主要事实,主接访代表要在规定时限内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并根据人大街工委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受理范围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集体研究的应及时提交讨论。对不予受理的要及时说明理由,并做好导诉或息诉工作。三是受理。对受理的信访件,主接访代表要口头或用《办理信访事项告知单》形式,把受理决定和信访件承办单位告知信访人。四是交办。主接访代表以代表接访组名义,一事一案地向承办单位发出《人大代表信访处理联系函》和《群众来信来访基本情况反馈表》,并分别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大街工委,酌情报送区政府主管领导等。五是答复。正式答复前,主接访代表应同信访人进行面商,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六是归档。主接访代表要将所有信访资料,及时报送人大街工委及其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三)督促承办方面:主要采用“六法促承办”方法。即:一是通过视察来监督和促进信访事项的有效解决。二是通过约见来监督和促进信访事项的有效解决。三是通过跟踪查访和回头查验来监督和促进信访事项的有效解决。四是通过协商、督办等方法来促进信访事项的有效解决。五是通过现场办公来监督和促进信访事项的有效解决。六是通过代表建议或议案形式来监督和促进信访事项的有效解决。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4月至今,共接待信访群众122批300余人,受理信访件95件,办结53件,报结率为56%,其中37件信访事项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已得到圆满解决,余下的信访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二、存在问题
  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主要的,但具体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乐观,需认真研究解决:
  (一)受理范围有些宽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来访事项涉及行政事务类的比较多,尤其是城市建设与管理、便民利民与惠民富民、工作效益与工作透明度等问题更为突出。二是涉及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和公民维权问题的信访事项比例较大,亟需严控。
  (二)信访事项的解决率和满意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承办单位答复率较高而解决率偏低;二是相当部分的信访事项承办质量与群众的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
     (三)代表参与信访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障。兼职代表制使绝大多数代表在信访接待日与其本职工作相冲突时,很难避免代表的缺席。尤其是很多企业人大代表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几乎天天忙得不亦乐乎,时间上很难保证参加信访接待工作。加之代表还要酌情参与信访事项的协调、催办、视察以及维稳工作等,使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维系和承受,真正运作整个信访流程和从事大量具体工作的仍然是人大街工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解决措施
  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力举措。因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构筑各种平台,依托各种载体,通过各种渠道,把《代表法》第四条关于“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十五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关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的要求,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思想认识,激活他们的参与热情与自觉性。
  (二)理清思路,正确把握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的基本定位。为使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不成为“第二信访局”,必须牢牢把握《舟山市普陀区人大代表联系信访群众工作暂行规定》所列的6个受理范围和4个不受理范围,真正把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定位于监督行政权力、反映共性和重大事项、引导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上。
  (三)严格考评,用刚性举措督促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要采用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向选民作述职报告接受选民面对面评议、背靠背测评和建立运用不称职代表诫免、劝退、撤职等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四)提升水平,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能力。一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等制度,通过开展自学、集中学习、辅导讲座、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抓好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所要求的知识结构。二是拓宽学习渠道。围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社区重大工作或实事项目。如组织人大代表走进社区,直接参与各类协调会、听证会,倾听百姓呼声。同时,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百姓合理建议,协助社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有效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
     同时,在人大代表参与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的具体运作过程中,监督运用什么形式和方法,整个流程如何设计,“大信访”格局的资源共享、资源互补等一系列问题的优化整合,法治化程度的提高等都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去进一步探索、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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