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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次开展新任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发布日期:2016-03-11 12:03     浏览数:2237

310日上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举行了首次宪法宣誓仪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丁海鹰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办公室、各工委主任、副主任、信访办公室主任,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区人民政府局长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本次会议任命了区财政局局长职务,根据刚刚通过的《规定》,新任命的史海祥局长走到宣誓台前,面对国旗,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按照201611日开始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新任职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我区在区两会结束之后,立即召开了宪法宣誓的研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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