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一委两院
2019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01     浏览数:4615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7937件,办结8221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21件,是全市平均值的1.4倍。

一、忠诚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宽严相济惩治犯罪。新收刑事案件348件,审结342件,同比分别下降19.07%和19.15%,判处罪犯516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163件198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以王斌为首的全市首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9名被告人均处以实刑,其中主犯王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运用刑事手段守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审结“无证胶囊”等涉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4人,实刑率100%。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案件811人,涉案标的额1900余万元。积极应对新类型网络犯罪日益增长的势头,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犯罪案件1138人。坚决惩治腐败,推动“清廉普陀”建设,会同区监察委制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审结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33人。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0人,适用缓刑115人。通过实行圆桌审判、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帮教等机制,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调判结合化解纠纷。新收民商事案件4149件,审结4327件,同比分别下降8.17%和4.12%;解决涉案标的额20.35亿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医疗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等各类侵权赔偿纠纷案件212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设立家事纠纷审判组,在全市率先推行婚姻冷静期、心理辅导等制度,涉及发放《家事案件劝导书》《离婚证明书》《抚养能力评分表》等人性化文本,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疗”家庭关系的功能,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纠纷案件370件。重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纠纷案件81件,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回劳动报酬398万元。尊重契约自由,保护诚信经营, 审结企业投资合同纠纷、企业间借贷纠纷案件260件,努力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182件。积极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涉资本市场纠纷案件1941件,涉案标的额5.34亿元。依法维护国防利益,支持军队改革,快速稳妥审结“涉军停偿”案件36件,调解撤诉率达77.78%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新收行政诉讼案件42件,审结48件,同比分别上升5%和45.45%;新收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62件,审结60件。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最大程度理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案件6件。加强、规范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会同区政府成立普陀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制订工作规则,为今后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搭建专门平台。切实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等案件5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法治形象,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7.3%,高于全市平均值。

二、强化担当,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坚持涉企案件差异化处置原则,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整合执行部门和商事审判部门审判力量,完善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推动“僵尸企业”及时、平稳退出市场。积极促成舟山远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既帮助涉困企业“浴火重生”,也使朱家尖凤凰城房产项目得以盘活。顺利审结舟山中茂水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无破产财产可供清偿劳动债权的情况下,积极协调抵押权人等各方利益,依法将劳动债权清偿率提高到64%,其中103名船员的工资债券全部得到清偿,有效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全年共审结破产案件4件,释放土地资源133亩、厂房面积3.42万平方米,盘活企业存量资产6.61亿元,助力地方经济“腾笼换鸟”,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度重视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化解,与中国人民银行普陀区支行建立行院联动工作机制,在强化信息共享、打击逃废债、加快金融不良资产核销等方面开展合作,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落实司法保障举措,护航党政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司法服务意识,建立党组成员定点联系基层工作机制,开展走访座谈、矛盾排查、法律咨询等活动9次,收集社情民意26条,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服务基层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贯彻司法保障大局理念,依法审查行政机关查处越门经营、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类案件15件,准执率100%,助力我区创城工作。【根据近两年行政协议案件多发且多为牵涉政府重点招投标项目的客观情况,积极发挥行政庭审判职能,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妥善化解大案要案。如今年审结的桃花岛富士度假村有限公司诉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协议系列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庭与原被告双方积极沟通,促成双方就协议争议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化解了这一历时多年的行政争议。】立足审判本职,对全院民间借贷案件开展排查,向公安机关报送涉“套路贷”案件269件,打击隐藏在经济纠纷背后的黑恶势力。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审判资源优势,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发表报道124篇,推送微信普法文章61篇,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举办法治讲座7场,法院LED电子屏每日滚动播放普法宣教内容,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将法院立案、速裁等工作职能融合到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与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局等12家单位协同办公,将适宜先行调解的案件分流至各行业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公益律师等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立案受理,开辟了诉调资源一站式深度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推动了社会矛盾从末端处理向前端化解转变,实现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目前,“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资源共享,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分层过滤体系已经形成,全年诉前分流各类纠纷2981件,诉前调解成功1800件。法院收案近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负增长率达13.97%。该工作机制获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高度肯定,被誉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普陀模式”,现已在全省推广,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三、不忘初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围绕群众多元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大力推广浙江移动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互联网+”诉讼服务,借助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完成网上立案2078件、微信立案280件,在线纠纷调解391件,并在全市率先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开庭审理一起当事人身处异地的案件,推进司法领域“一次也不跑”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查阅诉讼资料提供全面、及时的线上服务。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紧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全面加强执行工作。新收执行案件3319件,执结3427件,同比分别下降19.97%16.76%;执行到位标的额11.47亿元。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开展网络财产查控,冻结银行账户2701个,冻结金额1804万元;查封不动产、机动车等财物325件,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在全市率先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司法网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成交标的物306件,拍卖款10.57亿元,溢价率44.26%。强化执行信用惩戒,将153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222人履行义务。开辟被执行人拘留“快速处置通道”,解决夜间等非工作时间收押问题,实施司法拘留381人,同比上升64.94%。联合公安、检察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通过多家媒体向社会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合通告》,明确对逾期不申报财产、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依法严惩,营造执行声势。将9名具有严重拒执情节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结拒执罪案件2件,其中徐某某拒执案入选“浙江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目前,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7.4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95.63%,均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发挥法庭职能作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紧紧围绕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抓好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六横、朱家尖、桃花、虾峙四个基层法庭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81件,为构建平安、和谐、稳定的和美海岛作出应有贡献。六横法庭参与建立镇矛盾纠纷联合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审判优势互补,拓展海岛居民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渠道。朱家尖法庭、桃花法庭在景区设置旅游法庭巡回联系点,快速化解涉旅纠纷,为当地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支持。桃花法庭除办理本岛案件外,还定期赴辖区各悬水岛屿开展巡回审判、调解,满足偏远小岛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实现“矛盾不出岛”。

四、蹄疾步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深刻领会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司法更加公正。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要求,防止对司法审判不当干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加强对法官审判质量的依法管理和监督。在取消层层请示、案件逐级审批同时,出台《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则》,由院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法官提供咨询性指导意见,解决审判权下放后可能导致的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细化《院庭长办理案件规定》,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发挥院庭长在办案中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全年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3007件,占全院的36.58%,其中办结诉讼案件2565件,占全院诉讼案件的53.44%。发挥法官考评委员会监督职责,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坚持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出台《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实施细则》,规范证人出庭流程;安装隐蔽作证设备,完善证人出庭保护机制,打消出庭作证人员顾虑。全年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14人次,推动庭审实质化。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强化控辩平等对抗,为73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对25件起诉时未能准确认定事实与定罪的案件予以变更,守护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审结简易案件129件,平均审理天数11天,杜绝因“罪刑倒挂”影响司法公正。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系统,打破公、检、法数据壁垒,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深化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心的审判团队改革。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组建民商事简案速裁、民事难案及商事难案审判团队,有效构建“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审判专业化工作格局,实现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有机统一。建立集中送达、集中保全工作机制,使一线法官腾出更多精力专注办案,为司法质效的提升奠定基础。全院案件同期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民事调撤率等多项审判质效数据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从严治院,全面推进队伍建设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司法作风。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抓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激发党员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创先争优;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教育体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旗帜鲜明做好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法院政治站位。接受舟山中院政治督查、司法巡查,正视问题,真抓实改,提升司法作风,提振队伍形象。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月)活动,对干警遵守“法院五律”“八项规定”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将苗头性问题扼杀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阶段。

聚焦审判主责主业,培养干警司法能力。着力打造学习型法院,举办员额法官能力提升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法官主动追求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推动法官业务沙龙、法官交流月例会等学习机制常态化运行,加强对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的学习和研讨,确保办案质量。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审判流程跟踪监督,坚持每月对全院审判质效数据进行汇总、评析和通报,倒逼法官自我加压,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建立法官助理与院庭长导师结对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为法院发展储备力量。安排青年干警到人民法庭进行锻炼,培养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组织干警赴外地法院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补齐短板。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加大司法调研力度,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及调研文章10篇、案例分析34篇。

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提升规范司法水平。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度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改进法院工作。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并于每季度对外寄送《工作通报》,主动向社会各界展示法院工作的动态和成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新聘任8名特约监督员,通过引入外部监督促进审判权公开、透明、规范行使。积极落实阳光司法举措,上网裁判文书6984篇,开展庭审网络直播770件,以公开促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司法的作用,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8.65%

2018年,我院共有5个集体和23名个人立功受奖,省级以上荣誉4项。

各位代表,法院各项成绩的取得,既是全体干警敬业奉献、团结奋斗的结果,更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少数年轻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个别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不够理想。二是执行网络查控覆盖面还不够广,全社会共同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任重道远。三是案件总量仍保持高位运行,法官办案压力依然较大;缠访闹访、威胁法官、暴力抗法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法官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人民法院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为我区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在服务中心工作上更有作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落实“一十百千万”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助力全区构建“2+4+X”现代产业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三强三霸”犯罪,护航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妥善审理好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维护区域金融安全。深入开展涉旅纠纷巡回审判工作,服务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在保障平安普陀建设上更有作为。严惩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重点打击群众反响较为强烈的“套路贷”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普法宣教,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巩固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普陀模式”,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助力我区争创“星级平安金鼎”。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在增强群众获得感上更有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持续兑现全省法院“三项承诺”为抓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民生领域案件,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破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继续推进“互联网+审判”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便利。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强化司法人文关怀。

四是坚持从严治院,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更有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规范组织体系建设,提升新时代党建工作质量。强化教育培训和审判监督,不断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以更昂扬的斗志、更务实的作风、更扎实的举措,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奋力谱写普陀司法新篇章,为推进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涉军停偿”:2016年2月,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涉军停偿”案件就是指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案件。

2.“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3.移动微法院:一款由浙江法院探索推出的微信小程序,帮人民群众实现“在手机上打官司”的多元司法需求。目前该小程序已具备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20余项功能,基本实现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在线流转。

4.隐蔽作证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将身处视频作证室的证人进行面部虚化、变声等实时处理后,将证人作证画面切入庭审现场。该设备的运用,使证人不出现在庭审现场也能接受其他诉讼参与人询问,比书面证言更形象具体。

5.“罪刑倒挂”:在过去的刑事审判工作中,部分地方“罪刑倒挂”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即刑事案件经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直至法院审判,都严格按照刑诉法关于诉讼期限的规定办理,但在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宣判时,其被羁押期限可能已超过应判处的刑期。法院只得判处其刑期正好等于羁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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