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
关于2018年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审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数:814

根据《预算法》和《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为深化预算监督,加大部门预算审查力度,经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对全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进行审查,并提交普陀区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同时确定区农林水利围垦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生局3个单位的2018年度部门预算为人代会重点审查单位。按照预算编制“真实性、合法性、政策性、合理性”的审查要求,结合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161732万元,其中:部门预算拨款117306万元,区级专项资金拨款103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434万元,财政专户收入141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670万元,其他收入2133万元,上年结余23452万元。

列入重点审查的3个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11493.72万元,其中:部门预算拨款3952.74万元,区级专项资金拨款415.5万元,建设性项目拨款40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182.48万元。

区财政部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全面化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有了一定提高,在预算安排上体现了有保有压。

二、人代会提出问题落实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在上会审查分组讨论中,代表共提出21个问题。通过整理归并,问题如下:1、项目执行偏低,项目资金结余数大。经审查有些项目支出的上年结余数额偏大,前一年的项目执行偏低。2、部门预算有待进一步细化。主要表现为:部门项目支出基本是“切块资金”,在具体安排时才细化到具体项目,细化工作未达到要求。3、资金整合力度有待加大。有些部门的项目需要进行有效整合,存在项目资金功能相近,种类过多的问题。4、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预算与上年执行情况对比,存在较大差异。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中,有些项目2018年年初预算对比2017年的执行数增减幅度较大。5、项目介绍不够清晰,资金分配解释不够详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解释说明的时候对有些项目解释不够清晰,资金分配的说明不够详细,让代表产生疑问。

财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就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详实的答复和解释,并就资金整合、美丽海岛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问题采纳代表意见,作了相应调整;对于结余资金较大问题,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人代会部门预算审查取得了实质的成效。

三、意见建议

1、细化部门预算,完善编制内容。要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做好部门预算细化工作,细化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同时要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把涉及该部门的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中,使部门预算一门清,为2019年的部门预算审查提供更详实的预算编制。

2、关注进度管理,提高资金绩效。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财政收回结余(上年)、保留当年指标、设定项目安排时限、部分项目安排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等办法,改变专项资金在年底集中支付或结余较大的状况,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预算及预算调整一经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增支口子;加强项目执行监督,严格按人大批准的预算及项目执行,真正做到专项专用。

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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